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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國組司

  • 發布時間:2024-06-25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13625日(星期二)上午11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外交部發言人兼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劉永健

四、出席者: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孫儉元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孫儉元報告:

 

我國出席今年「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年會情形及未來規畫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第33屆理事會年會暨商業論壇於今(113)年5月14日至16日在亞美尼亞的首都葉里溫舉行,我國由駐英國代表姚金祥大使率團與會。會中曾與歐銀公開簽署2項合作協議,共同支持亞美尼亞難民及青少年的能力建構計畫,協助他們融入當地就業市場,積極彰顯「台灣能幫忙」(Taiwan can help)的精神。

 

今年年會我國多家智慧運輸、綠色能源及資安企業也派員出席與歐銀團隊、各國與會代表團及企業交流互動,包括洽談未來與我國電動巴士、高速公路智慧收費系統及離岸風電等優勢產業技術的合作機會等。

 

外交部將持續透過「台灣-歐銀技術合作基金」,與歐銀共同協助受援國推動重要經濟及社會建設,並拓展我國與當地的互利關係,同時彰顯我國國際援助的貢獻。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孫儉元答詢:

 

一、美方在台美工作會議表態支持台灣加入WHOICAO,但北京宣布台獨22條,指加入具主權組織是分裂國家可處死刑,關係更惡化,請問外交部看法?(鋒燦 陳弘志先生)

 

答: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與專制極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台海現狀與客觀事實。只有台灣的民選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民參與聯合國體系及其他國際組織,並與其他國家交往,中國根本無權干涉及限制,更凸顯中國的蠻橫說詞極為荒謬無理。

 

外交部重申,國際參與是台灣2,350萬人的基本人權及共同期盼,政府會持續積極推動,也呼籲國際社會共同採取行動,遏止中國繼續藉由惡意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企圖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及為其未來武力犯台製造法理基礎。我國也將持續與國際社會理念相近國家,共同致力維護台海及印太區域的和平穩定,以及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

 

二、台美舉行「國際組織議題雙邊工作階層會議」,協助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及推動更多國際參與,是否有討論出具體的方法?或美方會如何來協助?(聯合報 陳熙文先生)

 

答:台美雙方皆已針對本次會議情形發布新聞稿。基於雙方互信與共識,不便對內容進行更多闡述,但可以確定的是,美方對於我國國際參與的堅定支持不變。


 外交部發言人兼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劉永健報告:


一、媒體有關駐美國代表俞大大使的報導


經外交部瞭解,駐美國代表俞大㵢大使自去年12月抵任後,換購或採購之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用品,相關採購均因家具、設備已超過使用年限,年久失修或損壞,並配合館長職務宿舍具有經辦宴客、會晤等公務需求及整體搭配,又因疫情後美國物價通膨嚴重及人工成本飛漲,皆反映於購買價格,而此次採購均依政府相關採購程序與規定辦理。


俞大㵢大使銜命駐美以來,戮力台美間各項事務推動。有關駐外館處相關採購規範若有與時俱進以求嚴謹完備之處,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將虛心接受各界意見,持續檢討精進。


二、不肖集團冒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照片上傳系統」確認預約信名義的社交工程電郵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近日接獲民眾反映,收到不肖集團冒用該局「護照照片上傳系統」確認預約信件的名義,發送釣魚郵件,企圖誘騙民眾點擊釣魚信件,騙取用戶個資、密碼或下載惡意程式、檔案。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呼籲民眾可透過以下方式加以防範:(1)開啟郵件前,確認近期曾向該局辦理護照相關業務;以及確認主旨及寄件者電郵地址與該局業務相關。(2)不任意點閱郵件內的連結、附加檔案。(3)不任意輸入帳號密碼或身分證宇號等資訊。(4)該局發送的「網路預約成功通知信」及「預約時段提醒信」內容均有宣導提醒文字,提醒民眾注意電子郵件內容與登入安全。


民眾若無法辦别可疑狀況,可聯繫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客服專線02-2343-2888#951 確認。

 

 外交部發言人兼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劉永健答詢:


一、如果只是設備上的更新無可厚非,但爆料中有提到一些日常用品的換用也可以報帳,這是否合法?另外爆料中還有提及有些名目是寫提供給蕭美琴副總統使用,如果她只是以個人名義前往收拾東西,這樣報帳的名目是否合法?(聯合報 陳熙文先生)


答:駐外館處館長職務宿舍相關物品報帳的規定,是限於公務上使用。館長職務宿舍有宴客、接待訪賓的公務需要時,可以依照相關規定以公費列支;至於其他相關細節,外交部會再進行瞭解。


二、如果一切都是以公務為準的話,上述提到的爆料內容是否就是不合法呢?外交部會不會願意公布駐處的帳目來做澄清,讓外界更清楚並無違法之虞?(聯合報 陳熙文先生)


答:再次重申,關於館長職務宿舍相關的費用支用,都是以公務為主。若館長職務宿舍有宴客、接待訪賓、公務聯誼上的需求時都可以使用業務費來支付;至於爆料內容是否屬實,外交部進一步瞭解後將會再對外說明。


三、想確認爆料所提及駐美國代表處欲申購凱迪拉克的部分是否已經被擋下?另外公務車當私家車私用的部分,是否還需要再調查?(中央社 葉允凱先生)


答:週刊報導有關駐美國代表處要申購車輛的部分,其實外館車輛使用皆有相關規定,使用的年限及里程數都需要達到規範標準後才能換購,因此外交部並沒有同意換購相關車輛;至於其他車輛使用情形,我們會進一步進行瞭解。


四、爆料提及有在假日使用公務車進行非公務行程,並且是請外交部雇用人員來駕駛,如果這部分屬實的話,是否不合規定?另爆料也提及外交人員剛抵任時沒有座車,可能會需要自購,一般來說是希望他們自購,還是會提供公務車讓他們做日常生活使用?(聯合報 陳熙文先生)


答:公務車的使用顧名思義就是公務使用;至於車輛的使用情形,外交部都會尊重外館館長的調度,不過仍須循公務使用的基本原則。


另外,外交部對於同仁不循體制內的管道反映而對外爆料也會進行瞭解,這並不是我們鼓勵的作法。


五、聽說爆料人並非現在才爆料,先前就已經有向外交部檢舉,不知道可否外交部來證實?(聯合報 陳熙文先生)


答:關於這一點我沒有相關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