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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一日起發行加註TAIWAN護照,領務局研擬換發辦法

  • 發布時間:2003-06-12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長簡又新本(六)月十二日就護照加註案邀集包括立法院各黨團代表及外交委員會召集委員在內之十位立法委員舉行座談會,隨後舉行記者會,正式宣布加註「TAIWAN」字樣之護照自本(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發行。
由於核發護照係各國之主權行為,各國自得依其國情設計或改變護照版本,且依國際慣例於變更前將新護照樣本送給各外國政府轉知其境管、移民機關,遇有該國國民無論持新、舊版本之護照,只要是真本護照且在效期中,均准許\入境。依照國際慣例的認知,護照只有真偽之分,而無新舊之別,民眾無須擔心旅遊權利受損的問題。
外交部指出,在新舊護照交替的階段,民眾手上若已持有以前申領且效期仍長的護照,也無須擔心,在該本護照失效前,並不須向外交部申請換照,仍可繼續使用。但是基於民眾於新舊護照交替時期的換照考量,外交部目前正在研擬辦法,讓民眾以較便利的方式換發仍有效期的舊本護照,以取得加註「TAIWAN」的新版護照。
簡部長表示,外交部一向重視為民服務,對於民眾在國外旅行因護照被誤認而遭遇的不便,責無旁貸必須盡力設法解決,因此,基於便民的功\能性、實務性考量,決定推動護照加註方案,以增進國人國外旅行的便利。
另外,簡部長也責成領事事務局研擬妥善辦法,解決新舊版本護照換發的相關技術問題,並在九月一日新版護照發行前公佈施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