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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加拿大紐布朗斯維克省相互承認對方核發駕駛執照

  • 發布時間:2013-09-09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3/09/09
第226號新聞稿

中華民國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我政府業與加拿大紐布朗斯維克省(New Brunswick)(以下簡稱紐省)達成協議,同意自本(2013)年9月6日起,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各自交通法規,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紐省係加拿大繼魁北克省及緬尼托巴省後,第三個與我互惠相互承認駕照的省份。

加國與他國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為其各省依職權所決定,本案在我主管機關交通部全力配合下,經外交部及我駐多倫多辦事處與加拿大及紐省相關機構積極推動與交涉,獲致圓滿結果。外交部將持續與各國洽談相互承認駕駛執照事宜,以增進我國人旅外工作、求學及定居時在交通及生活上的便利。

凡持有中華民國交通部核發正式有效的B類小型車、C類大貨車、D類大客車或E類聯結車其中一種駕駛執照達2年﹙含﹚以上,並已取得加國紐省居留證者,得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5級(Class 5)」的普通駕駛執照。

同樣地,凡持有加拿大紐省核發正式有效的第1級至第5級駕駛執照達2年﹙含﹚以上,並已取得我國居留證1年以上者,得於入境翌日起1年內免試換發我國B類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符合上述條件者,得分別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地監理單位及加拿大「紐省服務中心(Service New Brunswick Centre)」提出申請,由該兩機構相互合作,負責審核及鑑定駕駛執照的效力與真偽。至於申請換發駕駛執照應遵守的程序及時間等相關規定,請申請人直接向該等機關洽詢(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我與加拿大紐布朗斯維克省駕駛執照相互承認換照須知」)。(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