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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國組司

  • 發布時間:2018-12-13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國組司
一、時 間:107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
四、出席者:國際組織司參事王志發

※國際組織司參事王志發答詢:

一、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大會已於上(11)月結束,請問友邦及友我國家在本案中助我情形為何?(自由時報呂伊萱小姐)
答:
第87屆「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大會已於本(107)年11月21日閉幕。本(107)年是我第二度推動參與INTERPOL案,獲得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在會前及會中以各種方式表達對臺灣參與INTERPOL的支持,國際媒體也大幅報導,充分展現國際社會認同我參與INTERPOL的正當性及必要性,外交部謹代表我政府及人民表達由衷謝忱。

本年共計有貝里斯、宏都拉斯、尼加拉瓜、索羅門群島、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史瓦帝尼王國、巴拉圭、海地及馬紹爾群島共11個友邦分別為我致函INTERPOL秘書長Jürgen Stock,另在大會期間,我友邦曾為我方執言,其他相關友邦代表包括宏都拉斯、巴拉圭、貝里斯、索羅門群島則面洽INTERPOL秘書長,堅定表達對我訴求的支持。

另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及義大利之行政及/或立法部門亦公開表示支持我參與INTERPOL。國際媒體也高度關注我案,報導篇數已達百篇,且持續增加中,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蔡蒼柏局長撰寫的專文「共同合作邁向更安全的世界--支持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獲得美國「國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雙月刊、「法新社」(Agence France-Presse)、美國「彭博新聞社」(Bloomberg)及英國「泰晤士報」(The Times)、「蘇格蘭泰晤士報」等33國重要媒體的刊登,或發表友我評論。

INTERPOL主席金鍾陽(Kim Jong Yang)先生在本年INTERPOL大會開幕致詞表示,INTERPOL致力於建立全球連結(global connectivity),而在資訊時代,增進全球警察合作唯一之道,就是合作無間;顯示欲有效防制跨國犯罪,須要全球各國執法機關共同參與及緊密合作。本年我案獲得相當多的國際支持及關注,顯示國際社會已重視臺灣未獲納入INTERPOL,可能造成全球打擊犯罪體系的缺口及漏洞。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一員,臺灣有意願也有能力與全球警察機關合作,共同與INTERPOL努力,實現建構「更安全世界」的目標。外交部將在本年推案所獲正面動能上,持續與內政部警政署積極合作推案,也呼籲INTERPOL儘速摒除政治干擾,基於確保及增進全球刑事警察互助合作的專業考量,早日就臺灣參與做成務實可行的安排。

二、(一)據瞭,INTERPOL大會採取閉門會議方式進行,請問本年友邦是否曾於大會及執委會期間為我發聲或發言助我?(中國時報陳建瑜先生)(二)友邦為我進洽INTERPOL秘書長時,S秘書長反應為何?(中央社葉允凱先生)
答:
(一)本年我國並未於INTERPOL正式推案,但宏都拉斯、貝里斯、巴拉圭及索羅門群島等4友邦均曾進洽INTERPOL秘書長。
(二)S秘書長僅表示瞭解,並未做出正面回應。

三、(一)外交部本年為何不在INTERPOL大會上正式提案?(自由亞洲電臺謝文華小姐)(二)本年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INTERPOL案」是否曾排入大會議程中進行表決? (Focus Taiwan葉允凱先生、中國時報陳建瑜先生、自由時報呂伊萱小姐)
答:
(一)此為推案策略的一環,也是外交部與主政機關刑事警察局及理念相近國家間的共識。
(二)我案並未排入大會議程內表決。

四、(一)INTERPOL新任主席金鍾陽為韓國籍,其亞洲籍身分是否有利我方明年推動相關要案?(自由時報呂伊萱小姐)(二)是否有其他亞洲國家支持我案? (自由時報呂伊萱小姐)
答:
(一)我國參與INTERPOL的必要性及正當性經各國行政、立法部門表態支持及媒體大幅報導後,已獲得國際社會廣泛認同,INTERPOL主席及S秘書長應該也有所認知,至於未來我國是否正式推案,仍待進一步研議。
(二)本年包括日本、澳洲、馬來西亞及韓國等亞太國家均曾支持我案,包括新任主席金鍾陽亦曾表示願助我國取得發聲機會,但表示本案仍由INTERPOL秘書處主導。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答詢:

一、(一)12月12日Google地圖網站將我國防部誤標為「中國民國」國防部,12月13日國防部去函Google公司研正抗議後已獲更正,此並非首例,前例如我國立台灣圖書館等機構也曾被誤植。請問外交部是否具有應處機制?(二)請問此誤植事件是單一網友惡整行為,或者背後有組織性的力量刻意誤植我國部會在Google網站上對外正式名稱?(三)請問此誤植事件是否與Google公司對於兩岸議題的態度有關?(四)網友似可更動Google地圖網站上的名稱,若類此情形一再發生,是否可建議Google公司調整相關機制,以避免類此情事的發生?(五)請問中文版類似狀況是否也產生英文版名稱翻譯錯誤的情形?(自由亞洲電臺謝文華小姐)

答:
(一)針對誤植事件,我國各部會已有共識,如本身網域名稱如被誤植,該政府部會自行與Google公司洽繫更正。外交部也曾主動發現類似案例,並在第一時間與Google公司反映後獲得迅速更正。外交部一向密注此類訊息,也感謝國防部明快處置,以及Google公司即時更正。
(二)目前誤植均為個案,過去類似案例皆為零星發生,經過相關部會反映後,Google公司皆予以改正。
(三)兩者應無關連,相關部會在與Google公司洽繫的過程皆十分順暢,Google公司更正的效率亦相當高。
(四)據外交部前向Google公司反映此類情事的經驗,Google公司皆迅速更正處理。因為相關機制涉及專業領域,外交部尊重Google的專業判斷。若我國政府機關或各地區相關地名遭Google地圖誤植,外交部均會立即向該公司反映。
(五)外交部將視個別具體案例情形並立即與該公司洽繫更正。

二、印尼勞動部長哈尼夫將於本日訪臺,據聞其此行將與我方簽署臺印「招募、安置及保護勞工備忘錄」,能否請外交部說明相關細節?(NOWNEWS呂炯昌先生)
答:有關外籍勞工權益事項,宜由主政單位勞動部回答。

三、加拿大外交部長方慧蘭(Chystia Freeland)日前表示將研議與臺灣洽簽「投資促進暨保障協議」(FIPA),請問本案目前進度為何?(多維新聞網陳稚寰先生)
答:FIPA是加拿大外長於本(12)月7日在加國國會答復國會議員質詢時所做正面表態,外交部對此表示感謝及歡迎。外交部將配合經濟部及行政院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積極推動本案。

四、此次FIPA案有所進展,部分有人認為是與孟晚舟案有關,請問外交部有何看法?(自由亞洲電臺謝文華小姐)
答:臺加關係有既定時程及重點推案方向,推動FIPA專業的對話,也是雙邊關係深化的過程,外界不必過度解讀。

五、歐洲議會於本年9月通過友臺決議,鼓勵推動簽署雙邊投資協議(BIA),請問目前本案進度如何?(多維新聞網陳稚寰先生)
答:歐洲議會於9月12日通過「歐中關係報告」,報告中提及歐盟支持臺灣參與國際組織並鼓勵推動簽署「雙邊投資協定」(BIA)。此為正面跡象,顯示我國在歐洲議會中獲得跨黨派議員的支持。外交部將配合經濟部及行政院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積極推動本案,並請駐歐盟代表處與歐盟相關單位聯繫,以利加速BIA的洽簽。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宣導有關加拿大法律明定禁止攜帶大麻搭乘國際航班事
提醒國人及有意赴臺的加國公民,雖然娛樂用大麻正式於2018年10月17日起在加拿大境內合法使用及販售,但依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大麻(含製品)屬於二級毒品,在我國境內任何製造」運輸」販賣、攜帶入境、持有及施用的行為將面臨嚴重刑責。另加國聯邦法律明定禁止攜帶大麻(含製品)搭乘國際航班,也請留意並遵守當地法律。(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