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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世界各國逐漸重啟經濟活動與國際交流,外交部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

  • 發布時間:2020-06-24
  • 資料來源:領事事務局

2020/06/24
第142號新聞稿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外交部前已宣布自3月19日零時起,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現鑒於世界各國逐步解封,並陸續重啟經濟活動與國際人員交流,為激發國家經濟動力,並重建國人正常生活環境,外交部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及所定標準,逐步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自本年6月29日起,外籍人士除觀光(包含一般社會訪問)外,因其他事由欲來臺者,得備妥相關應備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但學生、研習中文等就學相關事由的來臺申請,將按教育部所定開放程期受理。

此外,除外交公務、移工、學生等原已由外交部、勞動部及教育部等部會納入專案管理對象,屬防疫風險可控者,以及人道緊急協助個案或隨船入境船員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確有困難者外,其餘各類外籍人士,入境時一律須檢附登機前3天內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入境後均須居家檢疫14天。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