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根公約國(27國):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義大利、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列支敦斯登、羅馬尼亞及保加利亞(已於2024/3/31加入申根區)。
(2)已簽署申根公約,惟仍待完全生效(1國):賽普勒斯。
(3)其他國家(非屬申根公約國,但接受我國人適用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共計4國):教廷、摩納哥、聖馬利諾、安道爾。
(4)其他地區(申根公約國之自治領地,並接受我國人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計2地區):丹麥格陵蘭島(Greenland)與法羅群島(Faroe Isla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