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台灣與歐洲國家大學學術合作及交流,本部設立「台歐連結獎學金」計畫,透過「校對校」方式補助及鼓勵歐洲學生來台交換及學習華語。
本計畫不限定受獎生來台進修身分(含學位生及非學位生)及科系,且不以學習華語為限,有助歐洲學生依原有興趣及專長來台求學及強化台歐雙邊關係。
一、申請資格:
本獎學金受獎人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所屬學校為歐洲國家之學生。
(二)非我國籍或中國、香港、澳門地區人民。
(三)未具我國僑生身分。
(四)未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五)未曾受領本獎學金。
二、獎助項目:
(一)華語生受獎期間3個月,每月領取獎學金新台幣15,000元至25,000元。
(二)交換或學位生受獎期間4至5個月,每月領取獎學金新台幣15,000元至25,000元。
(三)部分參與本計畫之大學或因課程設計,或提供學費或住宿減免,爰各校獎學金金額有所差異。
三、其他說明:
申請時程及規定依各參與本計畫之各大學而定,一般為每年2月及5月開放申請,詳情請洽詢所就讀學校。
本部設立台歐半導體獎學金計畫,以培育中東歐半導體人才,強化台歐供應鏈韌性合作。
一、受獎對象(下簡稱受獎生):以擬來台訪問或就讀學位班之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及立陶宛籍大學三年級以上,半導體相關系所學生(含碩、博士生)為原則,並以研修我國半導體學院開設之進階課程為目的者。同時具有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國籍身分者,不適用本獎學金。
二、獎學金補助額度及經費運用:
(一)訪問生:至少修習一學期,至多一學年課程,以獲取修業證書,本部支應每位受獎生每學期學雜、行政及保險費總計新台幣60,000元,每月生活津貼新台幣30,000元。
(二)碩士學位班:以兩年為度,本部支應每位碩士生每年學雜、行政及保險費總計新台幣120,000元,每月生活津貼新台幣30,000元。
(三)博士學位班:以四年為度,本部支應每位博士生每年學雜、行政及保險費總計新台幣120,000元,每月生活津貼新台幣40,000元。
(四)本部補助每位受獎生來台及返國經濟艙機票。
(五)受獎生須自付在台所有費用,本部不再提供其他津貼補助。
三、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符合受獎對象條件,並於國內外承認之大專院校修習相關科系學程滿2年以上之在學生或畢業生。
(二)未曾在台就讀擬申請之同等級學位課程。
(三)未曾被我國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註銷獎學金資格。
(四)受獎生於受獎期間不得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之獎補助金。
四、申請流程:各大學依本計畫配合實際狀況各自訂定招生簡章,受理申請,申請期間以大學校院公告簡章時間為準。
五、聯絡院校:
國立臺灣大學:Overseas Student Admissions - 台大國際事務處 (ntu.edu.tw)
國立成功大學:NCKU -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清華大學:Office of Global Affairs,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nthu.edu.tw)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NYCU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中山大學: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NSYSU
一、中華民國外交部為推動台歐供應鏈韌性合作、培育半導體領域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二、受獎對象(以下簡稱培訓生):以捷克、斯洛伐克、波蘭、立陶宛及義大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阿爾巴尼亞及科索沃籍人士,來台研修半導體學院、半導體中心(以下簡稱培訓單位)開設之半導體專門訓練課程,同時具有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國籍身分者,不適用本獎學金。
三、獎學金補助額度及經費運用:
(一)培訓期間本部支應每名培訓生學雜、行政、住宿費,生活津貼補助每人每日新台幣1,000元,自訓期開始首日起算至訓期結束當日止。
(二)本部補助每名培訓生來台及返國經濟艙機票各新台幣50,000元,總計新台幣100,000元。
(三)培訓生須自付在台所有費用,本部不再提供其他津貼補助。前項受訓期間須連續,不得中斷。
四、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符合受獎對象條件,於國內外承認之大專院校修習相關科系學程滿2年以上之在學生或畢業生。
(二)未曾被我國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註銷獎學金資格。
五、申請流程:各培訓單位依本計畫配合實際狀況各自訂定招生簡章,受理申請,實際申請期間以培訓單位公告簡章時間為準。
六、合作培訓單位:
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Taiwan Semiconductor Research Institute, NARLabs. (ts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