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圖

icon 代表該國之「首都」

國旗
以色列
State of Israel
  • 首都耶路撒冷(以色列於1950年宣佈首都為耶路撒冷,惟未獲國際普遍承認,耶城地位具高度爭議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在內均將大使館/代表處設立於台拉維夫)
  • 旅遊警示等級詳情請參閱領務局網站
  • 氣象請參考中央氣象局網站

※ 氣象資料皆以首都為準,以上資訊僅供參考。

資料來源:
請選擇駐外館處:

資料來源:

休假行事曆

資料來源:

  • 館名:
  • 館址:
  • 電話:
  • 傳真: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 入境需知:(1)機場:以色列自2013年1月起,對於享有免簽證入境待遇之外國國民(包括我國國民)全面實施入境卡制度,故我國國民入境以國機場時,以國將發予入境證(entry card),為硬質紙卡,尺寸約為我國身分證大小,列印有旅客照片、護照號碼與入境時間、地點等資訊,效力與入境章戳相同。外國旅客應將該卡與護照併同保存,並於出境以國時由以國移民官收回。
    (2)港口:與入境機場關口相同。
    (3)陸路關口:除南部Nitzana關口不提供觀光客入出境外,其餘4個關口Jordan River、Allenby、Yitzhak Rabin、Menachem Begin均對符合上述資格之國人核發入境卡。(注意:請持用約旦單次簽證之國人,如果計畫自陸路入境以色列再返約旦,請前往提供落地簽證服務之約旦關口Sheikh Hussein及Wadi Araba再次申辦落地簽證始能重入約境)
    (4)外國旅客在以期間倘前往巴勒斯坦地區(如伯利恆等),要再返回以方區域時,以軍檢查哨會查驗該入境卡與護照後才能放行。 國人倘有其他相關領務或文書驗證問題,請逕洽詢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4樓2408室, 電話: 02-27579692,網址:http://embassies.gov.il/TAIPEI/Pages/default.aspx)。
    (5)以色列稅務局宣布,依據「防治洗錢法」(Prohibition on Money Laundering Law)修正外籍人士入、出境以色列資金限額規定如后:
    (a)外籍人士入、出境以色列國際機場攜帶資金超過5萬以幣者須主動申報(原規定為10萬以幣)。依陸路關卡自約旦或埃及入、出境以色列攜帶超過12,000以幣者須主動申報(原規定是在迦薩關卡為12,000以幣,其餘關卡為10萬以幣)。
    (b)前述所稱「資金」包括現金、銀行支票或旅行支票、無記名債券、可重複儲值卡。
    (c)取消新移民免除申報攜帶資金規定:初次入境之以國移民,依前述入境方式各依相關規定向入境處以國當局申報。(原規定初次入境以國移民申報額為125萬以幣)。以上規定追溯自2018年元月起實施。
  • 簽證資訊:凡持具有個人身分證號碼且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的國人,得免簽證入境以色列;惟180天內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另倘已申請其他類型簽證(如工作、學生、依親)並居留在以色列超過3個月者,在上述簽證屆期失效後將不得適用免簽制度隨即再入境以色列,須事前向以色列內政部申請延簽或更換簽證種類,方得順利入境。
資料來源:亞西及非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