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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

icon 代表該國之「首都」

國旗
以色列
State of Israel
  • 首都耶路撒冷(以色列於1950年宣佈首都為耶路撒冷,惟未獲國際普遍承認,耶城地位具高度爭議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在內均將大使館/代表處設立於台拉維夫)
  • 旅遊警示等級詳情請參閱領務局網站
  • 氣象請參考中央氣象署網站

※ 氣象資料皆以首都為準,以上資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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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選擇駐外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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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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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境須知:(1)機場:以色列自2013年1月起,對於享有免簽證入境待遇之外國國民(包括我國國民)全面實施入境卡制度,故我國國民入境以國機場時,以國將發予入境卡(entry card),為硬質紙卡,尺寸約為我國身分證大小,列印有旅客照片、護照號碼與入境時間、地點等資訊,效力與入境章戳相同。外國旅客應將該卡與護照併同保存,並於出境以國時由以國移民官收回。

    (2)港口:與入境機場關口相同。

    (3)陸路關口:除南部Nitzana關口不提供觀光客入出境外,其餘4個關口Jordan River、Allenby、Yitzhak Rabin、Menachem Begin均對符合上述資格之國人核發入境卡。(注意:請持用約旦單次簽證之國人,如果計畫自陸路入境以色列再返約旦,請前往提供落地簽證服務之約旦關口Sheikh Hussein及Wadi Araba再次申辦落地簽證始能重入約境)

    (4)外國旅客在以期間倘前往巴勒斯坦地區(如伯利恆等),要再返回以方區域時,以軍檢查哨會查驗該入境卡與護照後才能放行。 國人倘有其他相關領務或文書驗證問題,請逕洽詢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4樓2408室, 電話: 02-27579692,網址:http://embassies.gov.il/TAIPEI/Pages/default.aspx)。

    (5)以色列稅務局宣布,依據「防治洗錢法」(Prohibition on Money Laundering Law)修正外籍人士入、出境以色列資金限額規定如后:
    (a)外籍人士入、出境以色列國際機場攜帶資金超過5萬以幣者須主動申報(原規定為10萬以幣)。依陸路關卡自約旦或埃及入、出境以色列攜帶超過12,000以幣者須主動申報(原規定是在迦薩關卡為12,000以幣,其餘關卡為10萬以幣)。
    (b)前述所稱「資金」包括現金、銀行支票或旅行支票、無記名債券、可重複儲值卡。
    (c)取消新移民免除申報攜帶資金規定:初次入境之以國移民,依前述入境方式各依相關規定向入境處以國當局申報。(原規定初次入境以國移民申報額為125萬以幣)。以上規定追溯自2018年元月起實施。

    (6)建議國人出國前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www.boca.gov.tw)或利用該局LINE官方帳號(ID:@boca.tw)完成「出國登錄。另國人在以色列境內倘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以色列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972-54-427-5204(以國境內請直撥054-427-5204);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辦理簽證、護照、文件等領務案件,請於當地領務上班收件期間撥打預約:+972-3-6074788 (ex: Mon-Fri. 9-11:30am, 2-5pm, Israel Time,與台灣時差5-6小時。以獲得必要協助。以上敬請參考。

    (7)以色列醫療費用昂貴,時有在以國人因未購買合適旅遊醫療保險,當遭遇急難或意外時,衍生龐大醫療或賠償費用,造成極大財務負擔,因此呼籲國人應購買足額旅平險及車險等相關保險,同時檢視保單內容是否包括在國外財物遭竊或遺失時可獲適當理賠,以及可否給付海外旅行期間之所有醫療費用(包含住院及跨國醫療後送服務)。
  • 簽證資訊:一、凡持具有個人身分證號碼且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的國人,得免簽證入境以色列;惟180天內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另倘已申請其他類型簽證(如工作、學生、依親)並居留在以色列超過3個月者,在上述簽證屆期失效後將不得適用免簽制度隨即再入境以色列,須事前向以色列內政部申請延簽或更換簽證種類,方得順利入境。

    二、若在台辦理赴以色列入境簽證,敬請先電洽「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ISECO)詢問與預約,備齊相關文件再行前往。電話:02-27579692 Ext.520,電郵: cao-asst@taipei.org.il。

    三、以色列政府公告所有適用免簽證入境以色列待遇之外國旅客,自2025年1月起皆須事前線上填報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 ETA-IL),包括我國在內所有適用免簽證入境以色列待遇之外國旅客皆須事前至https://israel-entry.piba.gov.il/線上填報該旅行授權電子系統,文件效期自核准日起算至多2年(或至護照效期止,取其短者),每次入境可停留至多90天,收費25以色列幣(NIS)。另ETA-IL並非簽證,入境准駁仍由以國海關依規辦理;倘申請人有更換護照、姓名、性別或國籍等任一情形,均須重新申辦。上揭網站已自本年7月1日起對外開放上線使用,建議訪以旅客於購買機票或洽訂飯店至少72小時前提交申請。
資料來源:亞西及非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