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旗說明:盧森堡國旗是一面三色旗,由紅、白、藍三橫條組成。採用於1972年6月23日 (紅、白、藍的樣式在1845年已經出現)。
- 國慶日:6月23日
- 加入聯合國日期:1945年
- 語言:盧森堡語、德語、法語
- 首都:盧森堡市
- 面積:2,586平方公里
- 地理位置:盧森堡位於西歐內陸,地勢北高南低,東鄰德國,南接法國,北部和西部同比利時接壤。北部為亞爾丁高地,森林茂密,南部為丘陵。氣候溫和,屬溫帶海洋性氣候,風景優美。
- 人口:約59萬人(2017年)
- 宗教:多數信奉天主教,亦有部分信奉其他宗教(包含基督新教和猶太教)
- 幣制:歐元
- 匯率:一歐元兌新台幣33-36元
- 電壓:220V
- 主要媒體:盧森堡言報(Luxemburger Wort,德文、法文)、日報 (Tageblatt,德文)、每日報 (Le Quotidien,法文)、盧森堡時報(Luxembourg Times,英文)
- 國名簡稱(中):盧森堡
- 國名簡稱(英):Luxembourg
- 政治制度:盧森堡實行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為盧森堡大公,也是目前歐洲唯一的一個大公國。而行政權則由內閣行使。國會共有60個席位,議員任期為5年。
- 建國簡史/歷史概況:盧森堡歷史由在中世紀時盧森堡城堡的修建開始。城堡建成之後,附近開始逐漸發展,成為城鎮。盧森堡位於戰略地點,法國、德國和荷蘭都非常重視,盧森堡經常轉手不同國家。19世紀,盧森堡開始成為獨立自主的國家。
可是,雖然盧森堡聲明中立原則,但在20世紀期間被德國數次入侵。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擁有數十個步騎兵的盧森堡遭到德國侵略,被迫作為同盟國參戰,並且在德國的進攻下瞬間投降,成為二戰中唯一一個零傷亡的參戰國。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盧森堡不再中立,成為北約和歐盟的創始會員國之一。 - 國會:國會共有60個席位,議員任期為5年。
- 內閣:責任內閣制
- 司法機關:治安法院、行政區法院、高等法院、行政法庭、行政法院以及憲法法院
- 元首:亨利大公(Grand-Duc Henri)(2000年10月登基);總理貝德爾(Xavier Bettel)(2013年12月就任)
- 外交部長:阿塞本(Jean Asselborn)(2013年12月就任)
- 主要政黨:基督社會黨(CSV)、民主黨(DP)、社會黨(LSAP)、綠黨(déi gréng)、輪替民主改革黨(ADR)
- 一般政情/政治情勢:盧國政局穩定,數十年來幾乎都是目前基督社會黨與社會工人黨或民主黨聯合執政。盧森堡於2018年10月14日舉行國會大選后,新政府閣員於12月5日正式宣誓就職,共有17名部長(含總理),民主黨及社會黨各6名,綠黨則佔5名。總理由民主黨籍Xavier Bettel續任(兼任媒體與通訊、宗教事務、數位化及行政改革部長);社會黨籍Etienne Schneider亦續任副總理(兼任經濟及衛生部長);另一名副總理由綠黨籍Felix Braz擔任(並續任司法部長);社會黨籍Jean Asselborn續任歐洲事務及外交部長(兼任移民暨庇護部長)。
- 社會概況:盧森堡人口約59萬人,其中4成8為外籍移民,以葡萄牙人最多,依次為法國、義大利、比利時、德國,以及來自歐洲或其他各國在盧就業人士,由於彼此之宗教、文化及習俗相似,有助於融入當地社會。
- 財政收支:收入:232.2億歐元;支出:223.15億歐元;國內生產毛額:541.7億歐元;平均國民所得:102,831歐元(2016年)
- 輸出總值:約142億歐元(2016年)
- 輸入總值:約195.9億歐元(2016年)
- 主要輸出項目:機械設備、鋼鐵、化工產品、橡膠類產品、玻璃(2016年)
- 主要輸入項目:交通運輸設備、機械設備、礦物、化工產品、金屬製品、食品、奢侈消費品(2016年)
- 主要出口國:德國、比利時、法國、荷蘭、義大利、英國、美國、瑞士、西班牙、波蘭(2017年)
- 主要進口國:比利時、德國、法國、美國、荷蘭、墨西哥、日本、義大利、中國、英國(2017年)
- 我對該國輸出:約6,117萬美元(2016年12月)
- 我自該國輸入:約1,916萬美元(2016年12月)
- 境內較具規模之外貿組織:盧森堡大公國商會(Chambre de Commerce du Grand-Duche de Luxembourg)
- 與各國關係:大致良好
- 對外政策:盧森堡在對外關係方面採開放政策,與世界各國建立外交關係,積極參與區域性及國際性事務。盧森堡對於援助第三世界國家不遺餘力,在歐洲國家當中,與瑞典、丹麥、挪威及荷蘭同為對外援助預算比例最高之國家。
- 簽證資訊:我國人赴歐免簽證待遇非表示國人可無條件進入申根區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時,移民官通常可能要求提供:旅館訂房確認記錄與付款證明、回程機票以及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等,建議國人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前往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觀光旅遊應準備文件如下(均請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有人;持用外交及公務護照者,請自行向擬前往國家的駐華機構詢問。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倘欲到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除需備齊上述文件及證明外,移民官將視國人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另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
(1)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
(2)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
(3)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赴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外交部「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訪歐前需辦理申根簽證。 - 時差:歐洲中部時間 (UTC+1) 夏令時間(4月至10月)比台灣慢 6 小時,非夏令時間比台灣慢 7 小時
- 駐館(或兼轄該國館處):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
資料來源:歐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