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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接見「2013世界國際法學會與美國國際法學會亞太研究論壇」與會學者 (2013/5/17)

  總統告訴訪賓,今年4月10日我國與日本簽署《臺日漁業協議》,解決長達40餘年的漁權爭議,而5月9日菲律賓公務船於我國經濟海域射擊我漁船「廣大興28號」,造成一名漁民死亡、船隻嚴重受損之悲劇,雙方現正進行交涉;上述事例均凸顯運用國際法解決國際爭端時的成效與侷限。
  總統進一步說明,我國與菲律賓在南海之專屬經濟海域有高度重疊,過去數十年中,我方漁船作業時,經常遭遇菲國要求登船檢查、扣押或罰款,甚至殺害我漁民;此次再度發生「廣大興28號」乙案,我政府除深感遺憾,亦極為憤慨。
  總統表示,聯合國憲章要求各國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1982年通過、1994年生效的《海洋法公約》第73條亦明文規定,各國即使是在其專屬經濟海域執法,亦僅能採取登臨(boarding)、檢查(inspection)、逮捕(arrest)及司法程序等四項行動,絕對禁止開槍及殺人。菲律賓係《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自然應遵守國際法規定,然而菲國公務船卻以自動武器掃射無武裝、未挑釁的臺灣漁船,殺害臺灣漁民,明顯並非執行公務的合理範圍,而係「冷血謀殺」。
  總統進一步指出,我國政府已嚴正要求菲律賓政府正式道歉、賠償損失、儘速徹查事實嚴懲凶手及儘速啟動臺菲漁業協議談判,上述要求不僅合理、可行,亦符合國際法以和平解決爭端的要求。然而,菲國總統派遣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理事主席培瑞斯(Amadeo Perez)來臺表示歉意時,卻聲稱此一事件為「非蓄意的生命損失」,刻意淡化事件的嚴重性,我方絕對無法接受。
  總統強調,我方會持續就此一事件與菲國進行交涉,希望雙方能以冷靜、和平的態度解決問題,避免傷害彼此關係,但菲國必須正面回應我方四項要求,且符合我方要求的內容,讓相關爭議能儘快落幕。此外,他也要求治安單位保護約8萬名在臺工作的菲律賓勞工,以免渠等因此一事件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