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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外交部請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理事主席裴瑞茲返回菲律賓向菲國政府傳達我政府嚴正要求

針對菲律賓總統艾奎諾(Benigno S. Aquino III)本(5)月15日指派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理事主席裴瑞茲(Amadeo R. Perez, Jr.)為其代表來華,傳達菲國總統及菲國人民對罹難家屬及臺灣人民深切遺憾與道歉;我行政院江院長於15日下午記者會中已表示我方予以肯定,但我方無法接受菲方稱此乃「非蓄意(unintended)」的行為。另菲律賓總統府發布的授權及裴瑞茲理事主席信函內容,仍未正面、具體、充分回應我方要求,我政府無法接受,爰除於15日晚間6時啟動第二階段8項反制措施外,並請裴瑞茲理事主席及白熙禮(Antonio I. Basilio)代表於昨(16)日下午立即返回菲律賓,向菲國政府傳達我政府嚴正要求,菲國政府必須做出符合我方要求之承諾。

在此一事件中,菲國公務船係侵入我專屬經濟海域攻擊我無武裝的漁船,此係違法使用武力行為,違反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第1項的規定。菲國公務船粗暴攻擊後,我漁船失去動力在海上漂流,該船未依國際法救難的規定,停俥查看及救援,逕行駛離,以致我漁民中槍傷重死亡,此舉明顯悖離國際人道精神。且菲國公務船非法使用武力,代表國家行為,因此菲律賓政府負有國家責任。

案發經查明為菲律賓公務船後,菲國當局一再推諉,辯稱該公務船係執行勤務緊追,並指稱係因我漁船意欲衝撞,所作出之開槍自衛行為。相較菲國執法船舶全長30公尺,總重115.45噸,我漁船長僅14.7公尺,寬3.68公尺,總噸位為15.15噸,屬小型漁船,且毫無武裝,顯見菲國「自衛」的說法完全不能成立。復經我檢察機關蒐證,發現船體彈痕累累,共計有50多處著彈孔,菲公務船係嚴重違法使用武力,射殺我漁民的殘酷暴行。菲國宣稱其公務船「非蓄意」射殺我漁民之說法,罔顧事實,我完全無法接受。

在此一我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連續掃射,致我漁民重傷身故事件中,中華民國政府強烈抗議及譴責菲國公務船違法暴行。中華民國政府嚴正呼籲菲政府拿出誠意,必須正式道歉、賠償損失、儘速徹查事實嚴懲兇手,及儘速啟動臺菲漁業談判。

中華民國政府將嚴正堅持國家主權,保護漁權,維護人民權益。惟中華民國身為國際社會負責任且愛好和平的一份子,亦將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二條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E)

文號: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