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投書菲媒駁斥有關「廣大興28號」漁船遭槍擊事件不實報導以及國際媒體有關本事件之報導

2013/06/03

第060號新聞參考資料

我國籍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擊事件發生迄今已逾3週,菲律賓媒體持續關注本案,包括「菲律賓每日詢問者報」(Philippine Daily Inquirer)及「每日論壇報」(The Daily Tribune)續刊登相關報導,另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投書「菲律賓每日詢問者報」、「馬尼拉標準報」(Manila Standard Today)及「InterAksyon.com」網站等菲國媒體,駁斥對我不實報導,亦均獲全文刊登。

「菲律賓每日詢問者報」6月2日報導指出,菲國海防隊6名隊員在追捕臺灣漁船「廣大興28號」時,邊笑邊開槍,看起來如同叫囂,有失職業道德,讓菲律賓蒙羞。報導並表示,菲國海防隊員之前聲稱他們開槍射擊「廣大興28號」的引擎室,意圖使漁船失去動力,但菲律賓調查團卻未在引擎室發現任何彈孔。

菲律賓「每日論壇報」6月1日在頭版以「菲國政府要對巴林塘事件負責」(Gov’t liable in Balintang incident)報導指出,經臺灣調查團對菲國海巡署官員訊問之後,發現臺灣漁船並未衝撞或碰撞菲國公務船,顯示菲律賓政府對槍殺臺灣漁民應負責任的可能性更加提高。報導並引述美國外交事務專家Dennis Halpin及邁阿密大學教授金德芳(June Teufel Dreyer)的談話指出,菲律賓對臺灣漁船射入59個彈孔顯然毫無節制,絕非意外,菲國政府應即對臺灣政府正式道歉,且菲國在臺菲完成調查報告前應避免發表評論。

此外,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分別針對「菲律賓每日詢問者報」、「馬尼拉標準報」及「InterAksyon.com」網站等媒體日前所刊不實報導投書駁斥指出,事件發生地點並不在菲國海域,而是在臺菲重疊經濟水域,因此所謂「非法捕魚」的說法毫無根據。此外,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國執行其專屬經濟海域的法律行為,僅限於登船、檢查、逮捕及司法程序,不可造成人員身體損害,更不容許槍擊或殺害行為;所有事證顯示,菲國海防隊蓄意使用過當武力殺害無辜漁民。投書並強調,該起事件造成寶貴生命喪失,菲國政府應展現道德勇氣,正式道歉。

另一方面,紐西蘭媒體「印度新聞網」(Indian Newslink)6月1日刊登專文指出,馬總統對此事件採取的立場及致力化解日益緊張關係所做的努力已獲得民眾廣泛支持;專文並引述英國「經濟學人」及「衛報」報導指出,此一事件已將臺灣帶到世界舞臺中央,臺灣正贏得更大的區域影響力。(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