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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菲律賓舉行「臺菲漁業會談」第一次預備會議達成具體成果,雙方簽署會議紀錄承諾未來避免使用武力及暴力,以防類似「廣大興28號」漁船遭槍擊之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2013/06/15
第162號新聞稿

中華民國與菲律賓於本(102)年6月14日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臺菲漁業會談」第一次預備會議,雙方於會中達成具體成果,承諾未來避免使用武力及暴力,以防類似「廣大興28號」漁船遭槍擊之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自「廣大興28號」漁船不幸事件於本年5月9日發生後,我國對菲國提出四項嚴正要求,其中「儘速啟動臺菲漁業會談」即為避免未來類此不幸事件再度發生,保障我漁民作業安全及建立雙方漁業作業秩序。我政府透過外交途徑持續與菲方磋商,於本年6月14日舉行「臺菲漁業會談」第一次預備會議,我方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蔡日曜率領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外交部同仁組成代表團,菲國則由農業部漁業局局長Asis Perez擔任主談人,率領菲國外交部、交通部海巡署等官員與我會談。

雙方於會議中達成具體成果並由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副代表張泰來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白熙禮(Antonio Basilio)簽署會議紀錄,由我漁業署蔡副署長及菲國漁業局局長Asis Perez見證。雙方認為應在臺菲間相關海域建立海上執法之合作機制,相互通知執法程序。未來各自執法船艦對他方漁船不得使用武力及暴力。

此外,雙方為避免未來一方漁船於作業時可能遭對方公務船認為越界捕魚而發生緊追、登臨、檢查、逮捕、拘留、對方漁船及船員進行行政與司法程序之情況,同意建立一套通報機制。任一方漁船於被捕時,漁船所屬國政府將迅速獲得逮捕國家政府之通知,以便對遭逮捕之所屬漁船提供協助。

臺菲雙方亦同意建立機制,就一方漁船未來遭到對方公務船扣留時,扣押國政府應依據國際實踐,儘速釋放被扣押漁船及船員。

本次預備會議雙方坦誠交換意見,就有關漁業合作之雙方關切事項達成具體成果,雙方並同意將在近期內再次舉行會談,就漁業合作之臨時安排及漁撈作業之管理、養護計畫等議題進行討論。未來雙方亦將考量參考「臺日漁業協議」實質內容,以解決長期以來存在之臺菲漁業爭議。(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