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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 發布時間:2020-12-11
  • 資料來源:條約法律司

主旨:預告修正「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外交部。
二、修正依據:財團法人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三、「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f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相關公告」網頁。
四、本修正草案配合「財團法人法」區分民間捐助財團法人與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採取不同監督密度,並增訂董、監事等職務之兼職費、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薪資及獎金等相
關規範,本部主管財團法人亟需循相關規定據以執行,爰本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
五、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條約法律司。
(二)地址:10048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三)電話:02-2348-2517
(四)電子郵件:lchung01@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