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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呼籲少部分國人勿持納粹旗幟表達訴求,避免傷害其他國家人民情感

  • 發布時間:2023-10-26
  • 資料來源:歐洲司

2023/10/26
第367號新聞稿

外交部注及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德國在台協會本(10)月25日在自由時報及Taipei Times等媒體發布「符號的重要:尊重與理解的懇求」共同聲明,對於民眾持納粹旗幟,在台北歐洲學校門口表達訴求,懇請相關民眾深切的理解納粹萬字符號所帶來的傷痛及苦難,以同理心、理解與尊重,來衡量用字遣詞與所作所為對他人的影響,並以負責任的態度行使言論自由的民主權利。外交部對於上述聲明表達高度支持,並對少數民眾持續使用不當方式表達意見,再次嚴厲譴責。

外交部重申,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人民表達意見及言論自由都受到憲法保障。但納粹旗幟所代表的大屠殺和種族滅絕,納粹偏狹的意識形態及行為,被包含台灣在內的多數國家所厭惡及唾棄,也因此在德國使用納粹符號及納粹旗幟是違法的,許多國家也禁止使用納粹符號。另外,持納粹旗幟在台北歐洲學校門口表達訴求的行為,前有國人謝華謀及陳石松因此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移送法辦之例。外交部再次籲請國人將心比心,理解納粹符號在其他國家代表的負面意義及歷史傷痛,避免採取這種傷害其他國家人民情感以及台灣整體形象,又無任何意見表達效果的言行。

我國政府近年來致力推動保障人權,並透過國際合作與國際人權規範接軌,外交部期盼國人與政府攜手努力,共同彰顯我國對人權價值的重視,以利與其他理念相近國家深化合作,共同增進國際社會的利益與福祉。(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