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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政府對自稱綠色和平組織所屬「Sea Shepherd No. 2」號船

  • 發布時間:1991-07-03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我政府對自稱綠色和平組織所屬「Sea Shepherd No. 2」號船於(八十)年六月七日清晨在千里達東北方八十浬處水域,欲強登上我國籍「錦益祥號」漁船檢查乙事表達強烈之不滿,並認為此舉已嚴重違反國際法,除侵害千里達共和國對該海域及我國對該船之管轄權外,並已嚴重危及我人船行及作業之安全。
  我國自上(七十九)年二月即公告禁止流網漁船赴大西洋作業,違者將處收回漁業執照及船長執業證書一年以下之處分;違規情節中大者,並得永久撤銷上述兩項證照。目前我國有二○○至三○○艘漁船在大西洋從事鮪釣及魷釣作業;盼各國人士均能體認此一事實,毋對我漁船作業施加干擾。
  本案因「Sea Shepherd No. 2」號船舶之侵權行為引起之碰撞致我國籍「錦益祥號」漁船所遭損失,我政府將支持船主循法律途徑,向其所屬組織或個人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