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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表示

  • 發布時間:1994-01-10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表示,越南政府嚴格規定在該國之外籍人士於進住民房前須事先向公安部門登記,否則將遭罰款等處分。我赴越台商或國人多不明瞭此規定以致定以致遭罰,我駐處亦無從說項,往往遭國人誤解我駐處人員辦事不力。
  外交部提醒國人赴越旅遊或投資,務必遵守該國有關法令規定,以免遭受無謂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