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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與瓜地馬拉兩國政府及人民間既存之友好關係

  • 發布時間:1996-11-11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為進一步加強我與瓜地馬拉兩國政府及人民間既存之友好關係,瓜地馬拉外交部頃於本(八十五)年十月十四日通知我駐瓜國大使館,同意自十月十五日起,對欲赴瓜國訪問之國人予以免簽證待遇。亦即持有我中華民國有效護照者,均可免簽證並免購觀光卡入境瓜國觀光,在瓜國可停留卅天,期滿並可向該國移民局申請延期。為表示我方善意回應,外交部已電告我駐外館處可逕依規定對瓜國人民核發效期最長一年之多次入境停留簽證,並全面免收其停留簽證規費。
  目前國人能以免簽證前往之國家或地區連同新增加之瓜地馬拉共有廿六個,其中包括國人較常前往之印尼、新加坡、韓國、關島、澳門、塞班島、帛琉、馬爾地夫、委內瑞拉、秘魯及哥斯大黎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