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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主任姚漢森先生日前拜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發布時間:1994-02-28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瑞典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主任姚漢森先生日前拜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洪局長建雄時表示:瑞典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為增進民間交流將自本(八十三)年三月一日起簡化國人申辦赴瑞典之簽證手續如下:
一. 個人簽證(包括商務及觀光簽證)僅需繳申請表、相片一張、護照正本及身分證影印本。免除邀請函、公司保證、在職證明或銀行存款等證件。
二. 團體簽證其名單將不需再繳附照片、地址、護照發明日期及效期等資料,同時作業時間亦由七十二小時縮減為四十八小時。
三. 簽證費方面,個人簽證由新台幣六百元減為五百元。團體簽證由新台幣二千元至一萬四千元減為一千七百五十元至三千五百元,視每團人數多寡而定。
  姚漢森主任並稱,該項改革顯示瑞典政府對我觀光客之肯定,並期有利於兩國貿易及觀光之交流等語,並面交相關函件乙件。
  鑒於瑞典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自去(八十二)年十一月底以來,對我國國民申辦瑞典簽證不斷改進與簡化,我國也已將瑞典列為第十三個落地簽證對象國家以為回應,期能對其他駐華使領館及機構立示範作用,使我國國民申辦赴各國簽證時,均能獲得便利與更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