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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針對十一月七日媒體報導「總統大選時,曾文惠有三本護照」乙事提出說明

  • 發布時間:2002-11-07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針對本(七)日媒體報導「總統大選時,曾文惠有三本護照」乙事,外交部提出說明如下:
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存檔的資料,李前總統夫人曾文惠女士於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四日申請獲得第M1000****號普通護照時,原本持有的第M929****號普通護照就已經註銷在案。隨後,李曾文惠女士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申獲第13000****號普通護照時,原持有的第M1000****號普通護照及第D0002****號外交護照也已經一併註銷,所以李曾文惠女士並未同時持有三本普通護照。她在任何時段,只持用乙本有效的普通護照。
另依據民國七十八年六月廿三日修正公布的護照條例第十條,規定「持照人不得與他人合領一本護照;非因特殊理由,經外交部核准者,亦不得同時持用超過一本之護照」。(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