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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奧多明尼加共和國間引渡條約」互換批准書儀式

  • 發布時間:1992-09-09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中華民國奧多明尼加共和國間引渡條約」互換批准書儀式,已於本(八十一)年八月三日在多明尼加共和國聖多明哥市舉行,由中華民國駐多明尼加共和國大使國剛及多明尼加共和國外交部長塔維拉斯(Juan Ar’istides Taveras Guzm’an)分別代表兩國政府互換條約批准書,該條約自即日起生效。
  「中、多引渡條約」係於七十九年十月十六日由我外交部長錢復及多明尼加外長李嘉鐸分別代表兩政府在臺北簽署,該條約約文計有十八條,對兩國間人犯之引渡事宜有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