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融入區域經濟整合及維持我國競爭力、全球產業供應鏈之地位,我國積極以多邊、複邊、區域及雙邊等方式參與各項經貿談判,本部相關重點工作包括:
一、參與多邊經貿談判:
我國積極參與WTO多邊經貿談判,與其他會員合作,共同推動全球經貿發展。102年WTO第9屆部長會議期間,成功通過「峇里套案」,並就貿易便捷化、農業及發展等議題取得進展;104年WTO第10屆部長會議,通過「奈洛比套案」(Nairobi Package),在農業、棉花議題,以及相關低度開發國家的發展議題上取得成果;106年WTO第11屆部長會議,在小型經濟體、漁業補貼、電子商務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等議題取得進展。此外,我國積極參與之「貿易便捷化協定」已於106年2月22日生效,此為WTO成立以來首次達成之多邊協定。111年WTO第12屆部長會議,通過「日內瓦套案」(Geneva Package),在緊急因應糧食安全及COVID-19疫情、漁業補貼、電子商務、TRIPS及WTO改革議題取得成果。113年WTO第13屆部長會議,在爭端解決改革、電子商務、TRIPS、減少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及發展等議題上取得成果。
相關連結:
(1) 我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2)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3)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二、複邊經貿談判:
為加速貿易自由化,我國積極參與複邊貿易協定,目前已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修正談判」(GPA)及「資訊科技協定擴大談判」(ITA Expansion)。
相關連結:
(1) 我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2)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三、雙邊經濟合作協定:
我國與貝里斯於109年9月30日簽署「臺貝經濟合作協定」、與史瓦帝尼王國於107年6月8日完成簽署「臺史經濟合作協定」、與巴拉圭於106年7 月12日簽署「臺巴經濟合作協定」、與紐西蘭於102年7月10日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與新加坡於102年11月7日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等。
相關連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四、推動參與重要區域經濟整合:
政府將加強和全球及區域的連結,積極推動參與多邊及雙邊經濟合作及自由貿易談判,包括CPTPP等。外交部已責成相關駐外館處積極爭取駐在國各界支持,以營造友我環境。
外交部將密切關注相關區域經貿整合的發展,持續配合相關部會進一步推動國內法規檢視與鬆綁,促進經貿體制自由化,以利我國未來爭取洽簽雙邊經貿協定或爭取加入區域經貿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