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臺灣)外交部主管我國外交及相關涉外事務,中華民國憲法第141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外交部依據憲法,捍衛我國主權及維護國家利益,致力推動繁榮臺灣之外交政策以及強化國際地位之對外關係。
我國政府在外交政策上以「總合外交」策略實踐賴清德總統的「價值外交」理念與「經濟日不落國」願景,積極以「民主」、「和平」與「繁榮」三大支柱拓展合作及深化夥伴關係,與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互惠共榮,發揮臺灣作為印太地區穩定繁榮的關鍵力量,全球自由民主典範的珍貴價值,持續對國際社會作出貢獻,全面提升我國國際形象,開創價值外交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