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告
主旨:自即日起欲閱覽外交檔案者,請逕向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申請。
依據:依據96年2月7日外交部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簽訂「外交部外交文物寄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協議書」第5條辦理。
公告事項: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外交檔案應用專線:27898284;27824166分機360;電子信箱:archives@gate.sinica.edu.tw
通訊處: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申請閱覽規定請詳: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http://archives.sinica.edu.tw/)
外交部開放應用檔案目錄網址:( https://archivesonline.mh.sinica.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