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我國與紐西蘭簽署經濟合作協定

 2013/07/10

第180號新聞稿    
 
我國與紐西蘭於本(102)年7月10日下午1時30分(臺北時間)在紐西蘭首都威靈頓簽署經濟合作協定。紐西蘭是第一個與我簽署經濟合作協定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對於我國未來推動與其他貿易夥伴洽簽經濟合作協定,特別具有意義。協定簽署後,雙方經貿合作關係將邁向嶄新階段。外交部對此予以高度肯定,並欣見這項協定為雙方創造更大的經貿利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的順利簽署,充分展現我國落實經貿自由化的決心,同時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已做好準備,願與其他經貿夥伴簽署類似協定。
 
紐西蘭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的創始成員,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RCEP)的成員,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簽署後,我國市場將更趨向開放,除充分展現我國積極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決心與努力外,亦為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創造有利條件,進一步加強與相關國家的合作關係。
 
本經濟合作協定共計25章,部分內容超越世界貿易組織的標準(WTO plus),除了一般性的市場開放之外,還包括電子商務、競爭政策、環境及原住民合作等新興議題,是一項以零關稅為目標,高品質、高標準、全面性的經濟合作協定。
 
2012年臺紐雙邊貿易額約達12.07億美元,臺灣為紐西蘭第10大出口市場及第13大進口來源國。紐國對我國出口產品以農、牧、林等初級農業產品為主,我國對紐國出口則以電子電機、石油煉製品、金屬等工業產品為大宗,顯示兩國貿易及產業結構有很大的互補性,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的簽署對雙方經濟發展有相輔相成的效果。由於紐西蘭並無強勢工業產品,因此幾乎我國所有工業產品都能受惠,其中以石化、半導體、鋼鐵、電子零組件、塑膠製品、精密機器等受惠最明顯;另一方面,紐西蘭的優質水果、乳製品、紅酒及羊肉等也將同時進入臺灣市場,兩國市場可望進一步相互開放,為雙方開拓更多商機。
 
我國與紐西蘭均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雙方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架構下,享有締結貿易協定的權利,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也是依循世界貿易組織規範進行洽簽正式名稱為「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ANZTEC)。
 
外交部將以此為基礎,繼續與其他部會共同努力,秉持多元接觸、逐一洽簽的原則,尋求與其他國家洽簽雙邊經濟合作協定,以協助我國企業排除市場障礙,最終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讓臺灣能夠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浪潮,開創更寬廣的國際經貿空間。(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