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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外交部已訂定「外交部替代役(外交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該要點涵蓋分配訓練、服勤、裝備、膳宿、管理、獎懲、遷調和保險等,服勤單位(處所)將依據該管理要點管理、輔導役男。

外交役役男係代表國家到友邦或友好國家服勤,應以國家及個人榮譽為重,恪遵我國與派駐國法令,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並謹言慎行。在他國領土服勤之役男,言行舉止若有不當,不僅影響個人安全健康,且將影響國家形象,如發生重大違法亂紀情事,更將引起國際關注,危害我國與派駐國關係。因此,役男應抱持高度榮譽心和責任感前往海外服勤,並恪遵服勤管理要點。 此外,申請服外交役之役男必須無犯罪前科,並於提出申請時先簽署「外交役役男出國服勤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