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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為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設置「外交獎學金」供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申請資格如下:

  1. 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2. 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 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本部於每年12月前函知各大專院校受理申請,有意者請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相關議題,格式不拘)各1份,以及教授推薦函2份向所屬學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