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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漁業委員會制定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

2014/01/24
第013號


第三次「臺日漁業委員會」在亞東關係協會及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架構下於本(103)年1月23日至24日在臺北召開,完成協商並訂定「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

漁船作業規則的主要項目包括確立相互聯絡的機制、禁止棄置與拾回漁具、鮪延繩釣漁業避免糾紛的規則等,以使作業方式互異的臺日漁船在該海域作業時避免發生糾紛,倘發生作業糾紛時亦得以順利解決,具體彰顯「臺日漁業協議」揭櫫的友好互惠合作精神。

我方代表團團長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羅坤燦於會議開始時表示,「臺日漁業委員會」已成為雙方協商推動漁業合作的重要溝通平臺,我國政府對捍衛主權、保護漁權一貫採取堅定的立場,臺日雙方雖有不同主張,惟基於馬總統所揭示「東海和平倡議」的理念,以對話取代對抗,積極協商,而於上(102)年4月達成簽署「臺日漁業協議」,擱置爭議,共享漁業資源,創下和平解決爭端、獲致雙贏的成功先例。

我方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署長沙志一及外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漁業團體代表等相關人員出席。日方團長由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總務部長岡田健一擔任,農林水產省顧問宮原正典及外務省、海上保安廳、漁業團體代表等相關人員出席。(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