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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11-14

總統、司法院賴院長、總統府曾秘書長、國安會胡秘書長、國史館呂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學術界及企業界領袖、各位外交界之前輩、各位貴賓、各位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外交部與國史館合作舉辦「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紀念特展暨學術座談會,承蒙總統蒞臨及各位長官、貴賓撥冗參加特展開幕典禮,至感榮幸。

回顧中華民國外交史,民國41年4月28日當時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先生與日本全權代表河田烈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就在臺北賓館這個地方簽署「中日和約」,同年8月5日,也就是60年前的今天,雙方互換批准書,此一和約正式生效。因此,我們選擇在此時、此地,舉辦「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紀念特展及座談會,特別具有意義。

這次特展展出的外交文獻包括「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文書」、「中日和約」5項史料原件,及其他有關日本將臺灣及澎湖歸還中華民國的史料;這些珍貴外交史料,一方面重現民國34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光復臺灣的史實外,另一方面顯示第二次世界大戰我國盟邦確認臺灣回歸中華民國的事實。

這些外交文獻在國際法上有不可抹滅的法律效力。清朝因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給日本,然而依據「開羅宣言」,日本「須將所竊取之中國領土如東北、台灣及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要求「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在與我國及其他同盟國共同簽署的降伏文書中則接受「波茨坦公告」,確認臺灣歸還中華民國。

當年「中日和約」簽署生效,不僅正式結束中日兩國的戰爭狀態,並且在法理上確認臺灣及其屬島歸還中華民國。是以釣魚臺列嶼作為臺灣附屬島嶼本亦應歸還我國,但這個問題到現在還未能獲得解決,因此不時影響了兩國間的關係,也不利區域安全與穩定。我政府繼續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原則,主張以和平方式解決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

「中日和約」在民國41年生效,奠定了雙方長達60年密切合作友好關係的基礎。和約第六條規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同意遵循聯合國憲章之原則發展兩國之關係,並特願經由經濟方面之友好合作,促進兩國之共同福利。這一共同承諾為我國與日本開展了長期密切經貿合作關係。

雖然中華民國與日本目前並無邦交,四年前馬總統上任後即將我國與日本之關係定位為「特殊伙伴關係」,並致力使目前雙方關係建構成為過去40年來最友好的狀態。我國與日本已成為對方之主要貿易夥伴,兩國近來亦簽署雙邊投資協議、開放天空協議、松山-羽田直航等強化經貿互利之作為。兩國政府與人民的深厚情誼,更可反映於日本方面近來一項民調,即有高達91%的日本人認為與我國關係良好,67%認為對臺灣有親近感,84%認為臺灣值得信賴。另據我國內資訊亦顯示,一般臺灣民眾最想去之旅遊地點就是日本。

外交工作旨在創造國家未來願景,今後如何深化中華民國與日本間之互信與實質合作關係,更是我國當前對外關係之重大挑戰。我國願在既有良好基礎上,建立更緊密的臺、日友好關係,以期本區域的和平與繁榮早日實現。

60年前的今天「中日和約」生效,原即象徵兩國友好關係嶄新的開始。今天我們在回顧中日外交史上最重要一章節之際,兩國應審思歷史的殷鑑,珍惜得來不易之和平與繁榮,並且擱置爭議,共創雙贏。

這次特展能順利舉行,本人在此代表外交部特別感謝國史館的共同策劃及故宮博物院的鼎力協助。同時,再次感謝總統及各位長官的蒞臨指導、座談會主持人國策顧問陳錫蕃大使及四位與談人研究心得的寶貴貢獻。各位與會貴賓關心國事與支持外交政策的熱忱,將是政府推動外交工作最有力的後盾。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