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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歷年來就釣魚臺主權問題之聲明一覽表

  • 發布單位:條約法律司
  • 資料來源:條約法律司

 外交部歷年來就釣魚臺主權問題之聲明一覽表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亞東關係協會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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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71.6.11

外交部聲明

中華民國外交部關於琉球群島與釣魚臺列嶼問題的聲明

中華民國政府近年來對於琉球群島之地位問題,一向深為關切,並一再將其對於此項問題之意見及其對於有關亞太區域安全問題之顧慮,促請關係國家政府注意。

茲獲悉美國政府與日本政府即將簽署移交琉球群島之正式文書,甚至將中華民國享有領土主權之釣魚臺列嶼亦包括在內,中華民國政府必須再度將其立場鄭重昭告於全世界:

(1) 關於琉球群島:中、美、英等主要盟國曾於一九四三年聯合發表開羅宣言,並於一九四五年發表波茨坦宣言規定開羅宣言之條款應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應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主要盟國所決定之其他小島。故琉球群島之未來地位,顯然應由主要盟國予以決定。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所簽訂之金山對日和約,即係以上述兩宣言之內容要旨為根據,依照該和約第三條之內容,對琉球之法律地位及其將來之處理已作明確之規定。中華民國對於琉球最後處置之一貫立場為:應由有關盟國依照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予以協商決定。此項立場素為美國政府所熟知,中華民國為對日作戰主要盟國之一,自應參加該項協商。而美國未經此項協商,遽爾將琉球交還日本,中華民國至為不滿。

(2) 關於釣魚臺列嶼: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美國擬將釣魚臺列嶼隨同琉球群島一併移交之聲明,尤感驚愕。

    該列嶼係附屬臺灣省,構成中華民國領土之一部分,基於地理地位、地質構造、歷史聯繫以及臺灣省居民長期繼續使用之理由,已與中華民國密切相連,中華民國政府根據其保衛國土之神聖義務在任何情形之下絕不能放棄尺寸領土之主權。因之,中華民國政府曾不斷通知美國政府及日本政府,認為該列嶼基於歷史、地理、使用及法理之理由,其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不容置疑,故應於美國結束管理時交還中華民國。現美國逕將該列嶼之行政權與琉球群島一併交予日本,中華民國政府認為絕對不能接受,且認為此項美日間之移轉絕不能影響中華民國對該列嶼之主權主張,故堅決加以反對,中華民國政府仍切盼關係國家尊重我對該列嶼之主權,應即採取合理合法之措置,以免導致亞太地區嚴重之後果。

2

1972.5.9

外交部聲明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琉球群島之地位問題,向極關切,並曾迭次宣告其對於此項問題之立場。

茲美國政府已定於本(六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將琉球群島交付日本,且竟將中華民國享有領土主權之釣魚臺列嶼亦已包括在內,中華民國政府特再度將其立場鄭重昭告於世界:

對於琉球群島,中華民國政府一貫主張,應由包括中華民國在內之二次大戰期間主要盟國,根據開羅會議宣言及波茨坦會議宣言揭櫫之原則,共同協議處理。美國未經應循之協商程序,片面將琉球交付日本,中華民國政府至表遺憾。

至於釣魚臺列嶼,係屬中華民國領土之一部分。此項領土主權主張,無論自地理位置、地質構造、歷史淵源、長期繼續使用以及法理各方面理由而言,均不容置疑。現美國將該列嶼之行政權與琉球一併「交還」日本,中華民國政府堅決反對。中華民國政府本其維護領土完整之神聖職責,在任何情形下,絕不放棄對釣魚臺列嶼之領土主權。

3

1990.10.23

新聞稿

我傳遞區運聖火船隻於本年十月廿一日在釣魚臺附近海域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防艦艇強力攔阻

我傳遞區運聖火船隻於本年十月廿一日在釣魚臺附近海域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防艦艇強力攔阻,被迫折返。釣魚臺列嶼為我固有領土,我對日本此一不友好行動表示強烈不滿與抗議。我政府已於本(23)日分別於台北及東京透過商當管道向日方作下列三項嚴正之表示:(一)我船以和平方式前往釣魚臺傳遞區運聖火事,我政府事先曾透過管道告知日方,請其勿加阻撓,但日方仍派艦艇強力攔阻,我政府對日本此一不友好行動表示強烈不滿與抗議。(二)釣魚臺為我中華民國固有領土,政府堅持維護我對釣魚臺之主權。日本青年社逕自在釣魚臺建立燈塔,我政府要求日方立即拆除。(三)釣魚臺附近海域為我漁民傳統作業漁區,今後我漁船進入該區作業,日方不得阻撓,必要時我方將採取有效護漁措施,一切因而引起之後果,應由日方負責。

4

1997.5.21

外交部聲明

關於日本國會議員下地幹郎一行四人,於五月十八日搭乘直昇機前往釣魚臺列嶼進行空中視察事,本部除已訓令駐日代表處即向日本政府提出嚴重抗議,並重申政府對釣魚臺列嶼之主權主張與立場外,中華民國政府對於日本政府未能有效制止其國人迭次侵犯挑釁我國主權之行為至為不滿。日方雖屢次在我釣魚臺列嶼製造事端,並無法改變中華民國擁有釣魚臺主權之事實,切盼日本政府知所節制,並有效約束及制止今後再度發生類似事件,以免事態擴大,影響兩國友好關係及區域穩定和平。

5

1997.6.17

外交部聲明

關於十四日及本(十七)日媒體報導,「日本青年社」成員三人於六月十一日無視警告,擅自登陸釣魚臺列嶼之北小島,調查先前建立之燈塔及攝影等;另揚言該社明年將再登陸釣魚臺,並架設另一座燈塔及建造一間房舍;甚至表示,將派其成員長駐島上,以便定期維修燈塔等語事,本部除均已電飭駐日本代表處即向日方嚴正抗議交涉並重申我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立場外,中華民國政府對於日本部分民間人士尤其「日本青年社」再次對我國領土釣魚臺列嶼所作之不當言論及挑釁行為嚴加譴責。切盼日本政府務必採取有效措施,約束並制止其國人今後再發生類似情事,以免引致中日間不必要之紛爭,影響兩國關係與地區之和平穩定。

6

1998.3.18

外交政策(含施政報告)─立法院第三屆第五會期外交及僑政委員會

報告人:胡志強

貳、維護權益,鞏固邦誼

本人在上個會期向 貴委員會提出的報告中曾公開表示,面對廿一世紀即將來臨的嶄新階段,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標應在於維護國家尊嚴基本利益、塑造經貿發展有利環境及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時在國際上,我們要發展總體力量、致力區域合作;善盡國際責任、貢獻國際社會。

為達成上述目標,近半年來我們積極鞏固邦誼,加強區域合作;增強互惠,提升實質關係,同時積極擴大參與國際活動,並獲致具體進展。以下謹分別就亞太、亞西、非洲、歐洲、北美、中南美等地區以及國際組織等七部分,扼要報告本部推動相關工作的現況:

一、亞太地區

亞太地區幅員遼闊,天然資源豐富,活動力強,是我們密不可分的近鄰。我國與亞太地區大多數國家均維持密切友好的實質關係。首先在中日關係方面,兩國的經貿實質關係基礎深厚,具有極大的共同利益,但是鉅額的貿易逆差,仍是我們必須積極設法縮減的問題。有關兩國間尚待解決的釣魚臺主權爭議,本人必須重申我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無可置疑的立場,希望能在理性、尊嚴的原則下,透過協商方式解決。至於漁民權益問題,中日兩國歷經三度磋商,我政府確保漁民在傳統漁區捕魚權益之立場,已為日方充分瞭解。我們也一再強調絕不接受日本與中共所簽署的漁業協定中,任何侵犯我主權或損害我漁民權益的部份。我們將在堅守主權、尊嚴的原則下,繼續與日本政府進行磋商,維護漁民利益。…

7

2002.3.27

外交政策(含施政報告)─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外交及僑政委員會第八次全體委員會議

報告人:簡又新

一、…

二、…

(三)雙邊課題處理情形:…

4.釣魚臺問題:政府向極重視釣魚臺主權問題,每當日方對釣魚臺有不當舉動,我均即向日本政府提出嚴正抗議,另在我與日方各次漁業會談中,我方均重申我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政府自八十五年九月迄今已召開十一次因應小組會議,確立政府處理本案之四項原則為:(1)堅持主張對釣魚臺列嶼之主權(2)以理性和平方式處理(3)不與中共合作解決(4)以漁民權益為優先考慮。近聞日本右翼團體計畫登陸釣魚臺,本部已透過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方表示嚴重關切,今後政府將續嚴密注意有關動態,致力維護國家主權及漁民權益。…

8

2003.1.8

新聞稿

外交部再次重申釣魚臺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日本政府自去(九十一)年十月起租賃釣魚臺列嶼五個島嶼中「釣魚臺」、「南小島」、「北小島」等三個無人島,經查證屬實,我政府對於日本政府侵犯我對釣魚臺列嶼主權之行為表達嚴正之抗議。

日本「讀賣新聞」本(八)日揭露,日本政府自一九七二年起即已承租釣魚臺列嶼中之久場島之報導,本部亦極關切並已訓令駐日本代表處,倘經向日方查證屬實,將立即重申我政府對釣魚臺列嶼主權之一貫嚴正立場與嚴重關切。我對於日方就釣魚臺列嶼所有相關舉措概不予承認。

據報導日本政府自一九七二年五月起,租賃釣魚臺列嶼之久場島,租期廿年,其後曾於一九九二年續約,效期至二○一二年止。

9

2003.8.25

新聞背景參考資料

外交部針對日本右翼團體登陸釣魚臺事重申立場

據駐琉球辦事處洽獲日方證實,日本右翼團體共九人以維修燈塔名義,於台北時間本(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六時(日本時間同日上午七時)登陸釣魚臺。釣魚臺列嶼為我固有領土,其主權不容侵犯,本部已即電令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本政府正式確認並表達嚴重關切,重申我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之一貫立場,同時向日方提出嚴正抗議,要求其防止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10

2006.10.26

新聞稿

一、我政府為因應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案,曾於1996年9月成立跨部會「釣魚臺案工作小組」,確立:(一)堅持主張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二)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三)不與中共合作解決;(四)以漁民權益優先考量等四項原則,處理任何有關涉及釣魚臺列嶼主權之問題。

二、我政府一貫堅持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且屬台灣所轄,與香港無關,此一立場向無改變,並在各種場合屢次重申此一嚴正立場。

三、對於我保釣人士前往釣魚臺列嶼抗議事,鑒於海上抗議活動極具危險性,務請注意人身安全,並呼籲日方務必理性自制,勿傷及我保釣活動人士。

11

2007.3.12

新聞背景參考資料

針對日本沖繩縣知事仲井真弘多擬於本(3)月13日搭乘航空自衛隊飛機視察釣魚臺列嶼事,外交部除已指示駐那霸辦事處勸請仲井真知事中止有關行程外,並嚴正重申:我政府一貫堅持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盼以維護我漁民之權益為優先考量,和平理性解決爭議。

12

2008.6.11

新聞稿

政府重申擁有釣魚臺主權並將盡全力維護我漁民權益

我國「聯合號」漁船兼海釣船船上13名釣客在石垣島接受健康檢查後,已於本(11)日上午6時30分平安返回台灣。外交部對於13名釣客於碰撞事件發生後平安返回台深感欣慰。此外,政府非常重視漁民權益,已指示駐日代表處促請日本政府儘速將其餘3名「聯合號」船長及船員平安送返我國。

關於釣魚臺主權爭議,我政府一貫堅持釣魚臺是我國領土,政府宣示及維護主權的決心不容置疑,也不會改變,惟仍將秉持和平理性外交談判方式處理釣魚臺主權爭議問題。未來協調海巡署,加強護漁。

外交部對於此次事故的發生已向日方表示抗議,目前雙方均已展開事故調查工作,倘事故歸責於日方巡邏船,則外交部基於維護國民權益之立場,將積極協調相關單位協助漁民向日方展開求償。台日間雖歷經15次漁業談判迄今仍無法取得共識,企盼日本政府儘速就漁權處理問題與我進行談判,以消弭紛爭,避免損及兩國友好關係。

13

2008.6.12

新聞說明會紀要

※夏政務次長立言說明:

針對聯合報本(12)日報導「聯合號」海釣船在釣魚臺海域沉沒案,外交部以下幾點說明:

一、外交部主張釣魚臺為我固有領土,並肯定此次海巡署為護漁及蒐證進入釣魚臺海域與日本巡邏艇發生約一小時對峙之作為,此已充分展現我方主權。本案處理過程中,外交部從未要求海巡署撤離,船艦也無遭日方「驅離」情事。

二、外交部當時根據與日方交涉結果,得知船長、船員及海釣客共16位人員已安全被日艦救起並送至石垣島,且「聯合號」當時已沈沒,外交部在不知道海巡署船艦已進入距釣魚臺12海浬內情形下,請求海巡署的船艦就地待命。

三、海巡署船艦當時已進入釣魚臺海域7.8海浬處,實際上已可目測及照相蒐證,在得知「聯合號」人員已被安全救起並將送至石垣島加上「聯合號」已沈沒後,海巡署評估任務完成爰決定離開該水域。

四、外交部盡全力採取相關因應措施:首先,事發當日外交部請池田代表到外交部並表達我方嚴正立場,要求日本儘速將我方16名釣客(包含船長)送回我國,因此,昨(11)天已有13名釣客回到台北,另2名船員將於本(12)日上午回台,目前僅剩船長一人仍滯留在日本。外交部也於事發後第一時間聯絡當地華僑就近照顧「聯合號」人員,我駐那霸同仁也兼程前往照顧,過程中外交部盡力保護我方人員,本日也將再度請池田代表來部就本案表達最嚴正的立場。我們希望針對主權議題持續與日方交涉,維護我方主權及我方船隻相關利益。外交部堅決主張我對釣魚臺主權並對海巡署進入釣魚臺水域展現我主權之作為表示肯定,希望能透過外交途徑解決爭議。

五、至於海巡署蒐證部分,外交部希望透過外交途徑取得日方對於「聯合號」人員證詞及證物,佐證我方與該船人員會談內容,希望達到解決爭端的目的。倘日方確實執行過當,我們將會要求日方道歉及賠償。

※夏政務次長答詢:…

三、這次海巡署進入12海浬內,這是否是過去從未發生的?其象徵的意義何在?(中天電視吳雯玉小姐)

答:過去是否曾進入釣魚臺12海浬海域要請教總局長,我自己並不了解。但基本上我們對於釣魚臺海域的主張是一貫的,這是我們的領域,所以我們的船隻是可以進去的,當然這是一個具有爭議的海域,我們也必須顧慮到跟相關國家之間的關係,我們認為釣魚臺是我們的領土,我們有權進入我方相關海域是無庸置疑的。

※夏次長補充說明:

本部再度強調,絕無遭日船「驅離」或本部要求海巡署船艦「撤離」的情事。而是在透過其他途徑可以取得更多證據的情況下,請我們的船隻在就近水域待命,這點我要特別強調。同時在事件發生之後,我們對於相關人員的幫助,從打電話請石垣島的僑胞提供協助、我駐那霸辦事處同仁趕赴石垣島協助及人員接回後對他們的協助,到事後召見日本交流協會池田代表跟他表達我方強烈立場,要求日方儘速將相關證據提供我方等等,均是我政府對保護漁民所做的措施。我們對主權的維護及保護漁民的決心絕不容懷疑。

14

2008.6.20

外交政策(含施政報告)─立法院第七屆第一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報告人:歐鴻錬

三、強化雙邊關係

(二加強並提昇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近來發生我海釣船「聯合號」在釣魚台被撞沉事件,本部除嚴正重申我國擁有釣魚台主權外,並要求日本放人、道歉及賠償。日本方面回應相當迅速,6月13日聯合號船長返國,日方派人向我船長允諾妥善處理賠償事宜,承認過失,表示遺憾。此雖與我方期待有些許落差,但日本方面確已展現相當善意。經本部持續交涉,日方最終正式道歉。我們認為兩國間之爭議都應透過和平方式解決,並已要求日方重開有關漁業問題之談判。…

15

2008.6.30

新聞稿

外交部抗議日本眾議員搭乘海上保安廳飛機前往釣魚臺列嶼上空視察並呼籲日方切勿輕啟紛爭

針對日本眾議院決算行政委員會委員長枝野幸男眾議員偕理事乙行5人於今(30)日下午赴琉球視察時,搭乘海上保安廳飛機前往我釣魚臺列嶼上空進行視察,外交部對此表達嚴正抗議,同時訓令駐日代表處向日方表達我對釣魚臺主權之一貫立場。

外交部強調,我政府一貫堅持釣魚臺是我國領土,深盼日本瞭解我政府維護主權的決心,切勿輕啟紛爭進而損及兩國友好關係;未來我仍將秉持和平理性的外交談判方式處理釣魚臺主權爭議問題。

16

2008.7.17

新聞背景參考資料

針對日本媒體報導「日本文部科學省已制定方針要求日本出版商在社會科教科書中載明釣魚臺列嶼屬日本」事,外交部第一時間指示駐日代表處進行查證,並獲日本外務省答覆表示,前述報導與事實不符,日本文部省也已正式澄清。

外交部重申我政府堅持主張擁有釣魚臺領土主權之一貫立場,並再次呼籲日方以理性、冷靜態度審慎處理釣魚臺爭議問題,勿在教科書內對釣魚臺領土主權歸屬作不確實記載,以免引發更大的衝突及爭議,致損害台日兩國長久以來的友好合作關係。

17

2008.9.25

新聞稿

中華民國政府重申擁有釣魚臺主權

針對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昨(24)日參加沖縄縣知事午宴時發表「釣魚臺在日據時代就是日本領土」之言論,外交部重申:釣魚臺列嶼無論就歷史淵源、地質結構、法理依據或台灣漁民傳統作業漁區等觀點而言,均為我國固有領土,不容置疑。李前總統的說法僅係其個人意見,且有悖我歷任政府一貫堅持維護主權的立場。

外交部再次強調,我政府一貫堅持釣魚臺為我國固有領土,政府維護主權之決心與立場從未改變;今後仍將秉持維護領土完整及國家尊嚴之原則,致力捍衛釣魚臺主權。

18

2008.10.23

新聞說明會紀要

※亞東關係協會徐副秘書長瑞湖答詢:…

四、台日間何時將就釣魚臺議題再次舉行談判?(路透社詹寧思先生)

答:台日雙方均主張對釣魚臺有主權,現我方傾向擱置主權,與日方洽談漁業、環保及資源共享等問題。由於日本漁業談判官員行程頗緊,依目前情況,本年召開漁業會議較困難,惟盼明年能儘早舉行。

19

2008.10.30

新聞說明會紀要

※發言人陳司長銘政答詢:

一、針對聯合報本月28日刊載馬總統指示經濟部成立東海和南海小組,上週五首次會議中經濟部長尹啟銘指示中油應儘速與大陸的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在不涉及主權的前提下,進行商業合作談判,於釣魚臺及太平島附近進行油氣探勘,雖然事後經濟部曾發稿澄清此節並非事實,但是釣魚臺週邊為具主權爭議的海域,如此一來是否會衝擊台灣與日本間的關係?(朝日新聞陳冠敏小姐)

答:台灣針對釣魚臺爭議海域的基本立場並未改變,亦即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創造雙贏。釣魚臺為我國傳統漁場,台灣將務實地與日方先針對漁權進行談判。

二、延續上個問題,中國大陸的春曉油氣田也位在釣魚臺爭議海域,請問台灣是否會考慮與中國先進行談判?(朝日新聞陳冠敏小姐)

答:關於能源開發的部份係由經濟部主政,以外交部的觀點,此一議題須獲得周邊國家共識,這也是解決爭議的前提。

20

2009.2.27

新聞稿

外交部重申我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之立場

關於日本首相麻生太郎本(2)月26日在國會答詢時表示釣魚臺是日本固有領土事,外交部已訓令我駐日代表處查明確情後向日方提出抗議並重申我國對釣魚臺列嶼主權之堅定立場。

關於釣魚臺主權爭議,我國政府一貫堅持釣魚臺列嶼是我國固有領土,並主張和平理性解決紛爭。

21

2009.3.5

新聞說明會紀要

※北美司曾司長厚仁答詢:…

五、美國官員曾表示,「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於釣魚臺,可否進一步說明當時情形及我方的看法?(Taipei Times許維恕小姐)

答:本人理解是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回應媒體詢問時作相關的表述,但美國國務院的官方說法是美國政府對此議題立場不變,不是偏袒任何一方,傳統上美國政府對有爭議的國際議題,不會採取任何偏倚的立場。

六、有AIT的聲明內容表示「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於釣魚臺。(Taipei Times許維恕小姐)

答:AIT官員陳述的確切意涵為何,建議您直接詢問AIT查明。但我國政府的立場非常明確,即我國擁有對釣魚臺無庸置疑的主權,我國政府對擁有釣魚臺主權的立場是堅定且明確。

22

2009.5.12

外交部聲明

中華民國為1958年日內瓦大陸礁層公約之締約國,對於大陸礁層享有國際法之主權權利。1958年公約之原則已為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之相關條款所接納。此外,習慣國際法亦肯定沿岸國具有探勘大陸礁層和開發其自然資源之主權權利。我政府長久以來支持此一基本原則。事實上,我政府於1998年1月21日公布「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並於第2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之大陸礁層,依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至大陸邊外緣之海底區域。

中華民國政府重申,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釣魚臺列嶼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乃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其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不容置疑。中華民國對上述島嶼及周遭水域、海床及底土享有國際法所賦予之所有權益,任何國家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或佔據,在法律上均屬無效。

作為一個沿海國家,中華民國政府自2006年開始依據《公約》第76條與「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科學暨技術準則」之要求,已積極進行主張大陸礁層外部界限所需相關科學佐證資料之調查及準備工作。

依我政府目前調查所獲得的資料顯示,我國可以臺灣東部大陸邊外緣及向東北方沿東海大陸邊外緣作為延伸大陸礁層之依據,利用相關科學佐證資料可證明,我國在「臺灣東部海域」、「東海海域」的大陸礁層自然延伸範圍超過自領海基線起算200浬,部分與鄰國所主張之大陸礁層重疊。

我政府已召集有關法律、政策、科學與技術等專家,致力於大陸礁層外部界限劃定的準備工作,由於我國並未受邀參與《公約》之談判與簽訂,無法成為《公約》締約國,因此,我國不受《公約》締約國會議第72號決定(SPLOS/72)及第183號決定(SPLOS/183)之拘束,亦即我國對於超過200浬的延伸大陸礁層之主張,不受2009年5月12日期限之限制。在該期限之後,我國繼續保有對於東海、臺灣東部海域及南海海域主張超過200浬大陸礁層外部界限之權利。

《公約》第76條第10款規定,本條的規定不妨害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大陸礁層界限劃定的問題。由於我國就周邊海域與鄰國之劃界仍未產生協議,我國與鄰國間海域劃界問題之解決,將遵守國際法,依衡平原則,以協議劃定。在協議未能達成前,我政府期盼區域內相關各方基於維護區域海洋法秩序之立場,應共同維持區域和平、穩定的發展,並在「共同開發、資源共享」之原則下,務實增進區域內之良性互動關係。

23

2010.4.27

新聞說明會紀要

※亞東關係協會陳秘書長調和答詢:…

一、日本計劃於釣魚臺海域進行海床採礦,此舉是否會損及台灣主權?(中央廣播電台鍾錦隆先生)

答:我國政府向來堅持對釣魚臺擁有主權,此一立場迄無改變。關於日本政府同樣主張對釣魚臺擁有主權,我國一向呼籲台日雙方應擱置爭議,並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協商共同開發。針對日本媒體的相關報導,我駐日代表處初步已向日方表達我國對釣魚臺主權問題的嚴正關切,外交部將密切注意未來發展,並維護我國家利益。

24

2010.5.27

新聞說明會紀要

※新聞文化司章副司長計平答詢:…

六、有媒體報導,日本共同通信社4月26日曾披露一份日本綜合海洋政策「海底資源能源確保戰略」,指出日本計畫在涵蓋釣魚臺群島海域的東海及部分太平洋海域進行探勘,外交部目前所知情況為何?(Taipei Times石秀娟小姐)

答:我駐日本代表處及國內有關單位均持續掌握訊息。我國政府一貫主張釣魚臺是國家固有疆域,希望各方能擱置爭議,彼此以理性和平態度,共同進行資源開發。外交部維護國家利益及我國漁民權益責無旁貸。

25

2010.8.20

新聞稿

外交部重申中華民國對釣魚臺之主權

關於近日媒體報導有關日美將在日本西南外海包含釣魚臺海域附近舉行聯合軍演乙事,外交部茲重申立場如下:

釣魚臺為我固有領土,茲重申中華民國對釣魚臺之主權。

鑒於美日安保同盟與我國安全保障密切相關,我政府將持續關注此一海域最新情勢之發展,隨時掌握相關動態,即時因應。

26

2010.8.27

新聞參考背景資料

外交部針對報載日本眾議院安全保障委員會成員搭機視察釣魚臺列嶼事重申我方嚴正立場

我駐日本代表處經洽日方後獲得證實,日本眾議院安全保障委員會成員8月25日搭乘自衛隊飛機赴「東海油氣田」及「釣魚臺列嶼」進行空中視察。釣魚臺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主權不容侵犯,我駐日本代表處已向日方表達嚴重關切,重申我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的一貫立場,並要求日方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以免損害台日兩國友好關係。

27

2010.9.13

新聞稿

關於近日釣魚臺列嶼附近海域動態,政府持續保持高度關注及適切因應

一、關於近日釣魚臺列嶼附近海域動態,政府持續保持高度關注及適切因應。外交部前已針對本(99)年8月間「日美將在日本西南外海包含釣魚臺海域附近舉行聯合軍演」及「日本眾議院安全保障委員會成員搭機視察釣魚臺列嶼」等事,分別發布新聞重申我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之一貫立場,並訓令我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方表達關切及抗議。

二、釣魚臺列嶼為我固有領土,行政管轄在我國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係屬我主權管轄範圍,此項立場,政府已一再向日方嚴正重申。此次我國內保釣人士前往釣魚臺海域從事宣示主權之活動,純粹為民間自發性的行為,政府將依法維護其安全,並已向日方嚴正要求勿作干擾,盼日方自全局著眼,共同維護兩國間互利關係及長久之友誼。

三、至於港澳人士赴該海域從事保釣活動,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規定,若進入台灣港澳居民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違者得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撤銷或廢止入出境許可,日後並得不予許可來台。移民署除將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外,並請相關人士遵守我國法律規定,以免違法。

28

2010.9.13

新聞稿

外交部嚴正重申釣魚臺為我國固有領土

外交部代理部務的政務次長沈呂巡本(13)日下午3時在外交部召見日本駐華代表今井正,就我國領土釣魚臺海域最近發生的事件,嚴正重申釣魚臺為我國固有領土,我國人至該海域活動,係屬我主權管轄,我政府將依法處理並維護其安全,要求日方勿作干擾,並以和平理性的態度處理相關問題。

沈政務次長並向日方就其公務機船近日不斷在釣魚臺海域活動表示高度關切,盼日方在該等海域的活動不致觸及涉我主權的相關問題。

沈政務次長亦強調台日關係自馬總統上任以來,迭有重大進展,我政府至為珍惜,並盼繼續強化兩國關係。

今井代表則說明日方立場。

29

2010.09.14

新聞說明會紀要

※亞東關係協會粘副秘書長信士報告:…

二、外交部關於釣魚臺列嶼附近海域動態之立場:

(一)關於近日釣魚臺列嶼附近海域動態,政府持續保持高度關注及適切因應。外交部前已針對本年8月間「日美將在日本西南外海包含釣魚臺海域舉行聯合軍演」及「日本眾院安保委員會成員組團視察釣魚臺列嶼」等事,分別發布新聞重申我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之一貫立場,並訓令我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方表達關切及抗議。

(二)釣魚臺列嶼為我固有領土,行政管轄在我國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係屬我主權管轄範圍,此項立場,政府已一再向日方嚴正重申。此次我國內保釣人士前往釣魚臺海域從事宣示主權之活動,純粹係民間自發性的行為,政府將依法維護其安全,並已向日方嚴正要求勿作干擾,盼日方自全局著眼,共同維護兩國間互利關係及長久之友誼。

(三)至於港澳人士赴該海域從事保釣活動,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規定,若進入台灣港澳居民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違者得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撤銷或廢止入出境許可,日後並得不予許可來台。移民署除將依照有關外交部規定處理外,並請相關人士遵守我國法律規定,以免違法。

三、外交部嚴正重申釣魚臺列嶼為我國固有領土

(一)外交部代理部務之政務次長沈呂巡13日下午3時於外交部召見日本駐華代表今井正,就屬我國領土釣魚臺海域最近發生之事件,嚴正重申釣魚臺為我國固有領土,我國人至該海域活動,係屬我主權管轄,我政府將依法處理並維護其安全,要求日方勿作干擾,並以和平理性態度處理相關問題。

(二)沈政務次長並向日方就其公務機船近日不斷在釣魚臺海域活動表示高度關切,盼日方在該等海域之活動不致觸及涉我主權之相關問題。

(三)沈政務次長亦強調台日關係自馬總統上任以來,迭有重大進展,我政府至為珍惜,並盼繼續強化兩國關係。

(四)今井代表則說明日方立場。

※新聞文化司章副司長計平答詢:

一、針對保釣人士赴釣魚臺海域抗議事,日方派出船艦干擾阻擋,台灣方面如何回應?(公視林俊賢先生)

答:針對此事,外交部發布正式新聞稿回應,宣讀新聞稿內容如下:

(一)關於我漁船「感恩99號」9月14日在釣魚臺西南方23海浬處遭日方公務船干擾而與我海巡署船艦形成對峙,我政府深表不滿。事發後,外交部已於第一時間向日方表達抗議。

(二)茲嚴正重申,釣魚臺為我國固有領土,我任何船艦在該海域活動,屬我主權管轄,盼日方自全局著眼,共同維護兩國間互利關係及長久之友誼。

二、請說明日方如何干擾,我方以何種方式表達抗議?又,日本政府對此有何回應?(Taipei Times石秀娟小姐、蘋果日報陳郁仁先生)

答:關於雙方對峙狀況,海巡署將於稍後中午12時發布新聞稿,下午3時海巡署另將舉行記者會說明。我國政府就我漁船在釣魚臺海域活動具有管轄權,針對日方舉動,外交部已於第一時間分別在台北及東京向日方表達嚴正抗議;至於日本政府的回應應洽詢日方。

三、據悉,保釣人士此次抗議訴求釣魚臺海域「漁權」而非「主權」,除重申釣魚臺為我國固有領土外,政府如何具體保障漁民捕漁權益?(中央社王思捷先生)

答:外交部重申,釣魚臺為我國固有領土,我國擁有其主權。有關「漁權」爭議部分,我方盼擱置爭議,透過雙方相互諮商,共同和平開發此海域之資源。

四、此次事件將如何影響台日雙邊關係?(日本時事通信社台北支局長佐佐木宏)

答:台灣與日本在各領域皆有密切而友好的關係,例如今年4月30號台日雙方已簽署全面性、綜合性的「合作備忘錄」,自馬總統上任以來,台日合作事項屢獲重大進展與成果,希望未來雙方能基於此長久友誼,持續開展並深化各項合作關係。

五、今日有上百名民眾赴日本交流協會抗議,外交部是否判斷衝突有升高趨勢?外交部本日會否再召見日本代表進行溝通?(公視林俊賢先生)

答:對於民間自發性行動,政府有維護國人安全之責。有關釣魚臺海域之情勢,政府將密切觀察事態發展,即時妥善採取因應措施。

六、近日中共與日本在釣魚臺海域爭端不斷,台灣為何仍然准許保釣人士出海抗議,導致爭端擴大?(日本NHK電視台台北支局長藤田正洋)

答:釣魚臺向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對於日本與中國大陸在釣魚臺海域發生爭端,台灣與中國大陸並無聯手,盼日本與中國大陸能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爭議,避免爭端擴大。

七、若日後再度發生同樣情況,台灣政府將如何處理?此外,請問台灣方面主張釣魚臺為固有領土之依據為何?(日本時事通信社台北支局長佐佐木宏)

答:外交部再度重申,釣魚臺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中華民國政府一貫擁有主權,相關文獻及歷史資料皆可加以佐證。日後若再度發生類似情事,我國政府將視屆時情況予以妥善周延處理。

八、今日有民眾赴日本在台交流協會抗議並反對美日安保條約,外交部是否支持?(日本每日新聞社台北支局長大谷麻由美)

答:區域的和平及穩定符合各方利益,亦盼釣魚臺海域相關爭議能透過和平及理性方式妥善處理。

九、日本駐華代表今井正表示,我方保釣人士若出海,將導致釣魚臺爭端擴大,台日關係恐因此受到負面影響,外交部對此評估為何?(蘋果日報陳郁仁先生)

答:台日關係向來友好密切,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是希望日方基於全局考量,在雙方長久情誼下持續拓展兩國互利互惠關係。

十、中華民國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樣主張擁有釣魚臺主權之立場為何?(日本經濟新聞社台北支局長新居耕治)

答:我國政府一貫重申,釣魚臺列嶼及其海域向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中華民國擁有其主權,我國任何船艦在該海域之活動屬於我國主權管轄。

十一、昨日外交部沈政務次長召見日本駐華代表今井正,對近日釣魚臺爭議表達關切,此舉是否代表台灣與中國大陸聯手向日方施壓?會否因此導致爭端擴大?另保釣人士似因選舉考量刻意擴大釣魚臺爭端,我國政府是否早已掌握相關消息並有實際作為避免損及台日關係?(中國時報羅融小姐)

答:外交部昨日發布第168號及第169號新聞稿明確表示,凡涉及釣魚臺列嶼主權之議題,中華民國政府向來嚴正重申釣魚臺為我國固有領土之一貫立場,我方並無刻意擴大爭端;對於民間保釣人士的相關行為,我國政府亦秉持維護國人安全之ㄧ貫立場。

十二、根據日本媒體昨日報導,日本駐華代表認為我國政府不應核准保釣人士出海,未來政府會否因此攔阻類似行動?(自由時報許紹軒先生)

答:我民間保釣人士活動依據相關法律規範,政府並無理由加以制止;港澳人士來台從事保釣活動部分,政府亦依據相關法律規範處理。

十三、關於釣魚臺海域「漁權」及「主權」爭議,我國政府未來將透過「台日」、「台中」雙邊關係或是「台、中、日」三邊關係進行協商?此外,我國政府是否曾經針對釣魚臺問題與中國大陸方面進行諮商或談判?(中央社王思捷先生)

答:台日雙方已進行16次漁業諮商,針對釣魚臺問題,我國政府盼能擱置主權爭議,以和平、理性方式共同開發此區域資源。關於我方與中國大陸是否曾就釣魚臺問題進行諮商事,並無相關資訊;另對於我海巡署派出12艘艦艇出海維護我國人漁船安全,應給予高度肯定;海巡署本日下午3時亦將召開記者會針對此事相關細節進行說明。

十四、此次釣魚臺爭議是否將對台日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或協商經貿合作造成負面影響?相關經貿合作協商是否恐因而中斷?(中央社曾依璇小姐)

答:台日關係向來密切友好,許多經貿合作事項刻正進行中,我國政府盼日方以全局著眼,持續發展雙方多年來在各項領域之友好合作關係。

十五、日本駐華代表今井正昨日請見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是否有特殊政治意涵?我國政府是否效法中國大陸方面召見日本大使抗議?又,外交部就日方認為美日安保條約及於釣魚臺海域事,曾表達關切的內容為何?(Taipei Times石秀娟小姐)

答:外交部在此澄清,沈政務次長昨日下午係召見日本駐華代表今井正,會談中日方並無向我方提出抗議,我方召見日本代表與中國大陸召見日本大使並無牽連。有關釣魚臺海域事,外交部已於8月20日及27日兩度發布新聞,對區域之和平及穩定表達關切,並重申我對釣魚臺之主權,嚴正抗議日本眾議院安全保障委員會成員搭機視察釣魚臺列嶼。

十六、海巡署派出多艘船艦護衛保釣人士出海之舉並非常態,日本與台灣雙方船艦對峙詳情為何?此外,中華民國政府既重申釣魚臺為固有領土,對於領海內出現中國籍漁船之立場為何?(日本經濟新聞社台北支局長新居耕治)

答:維護我國人安全,中華民國政府責無旁貸,海巡署此次派出艦艇護衛我漁民安全值得肯定;至於海上實際情況海巡署將於本日中午發布新聞稿並於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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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4

新聞稿

有關我漁船在釣魚臺列嶼海域遭日方干擾事,外交部已向日方表達抗議並重申釣魚臺為我固有領土

一、關於我漁船「感恩99號」9月14日在釣魚臺西南方23海浬處遭日方公務船干擾而與我海巡署船艦形成對峙,我政府深表不滿。事發後,外交部已於第一時間向日方表達抗議。

二、茲嚴正重申,釣魚臺為我國固有領土,我任何船艦在該海域活動,屬我主權管轄,盼日方自全局著眼,共同維護兩國間互利關係及長久之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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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新聞稿

外交部將持續關注釣魚臺議題發展並適切因應, 維護國家利益及漁民權益

有關外電報導美國國務卿柯琳頓本(9)月23日與日本外相前原誠司會晤時提及有關釣魚臺議題,經查美國務院發言人克勞理(Phillip Crowley)同(23)日就會晤情形向外界正式說明略以,美方重申美國對釣魚臺主權議題不採立場,美方亦不會於日「中」有關釣魚臺議題扮演調人,亦未被要求扮演特定角色,美方不願見事態升級,並已鼓勵日方儘早解決與中國大陸近來有關釣魚臺議題的爭端。

我國政府一貫堅持釣魚臺列嶼為我國固有領土,並已一再向有關各方重申此一立場,也多次表示盼相關各方以理性和平態度擱置爭議,共同進行資源開發。我國認為美日安保條約為亞太安全基石之一,但也注意到美方亦一向主張釣魚臺議題應由聲索各方自行和平解決。外交部將繼續密切注意一切未來發展,適切因應,以維護我國家利益及漁民權益。

32

2010.09.28

新聞說明會紀要

※新聞文化司章副司長計平答詢:

一、近日中、日釣魚臺衝突事件動作頻仍,我國立場為何?我國政府有無進一步具體行動?(蘋果日報陳郁仁先生、中央社王思捷先生、美國自由亞洲電台榮麗珍小姐)

答:針對近來釣魚臺列嶼相關爭議,中華民國政府立場是堅定且一貫的。外交部茲嚴正重申:一、釣魚臺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我擁有其主權;二、針對釣魚臺相關爭議,呼籲各方以和平、理性方式妥善處理,避免爭端擴大。釣魚臺列嶼區域的和平與穩定符合各方利益;三、外交部將繼續密切關注本區域的情勢發展,並將隨時適切因應,以維護我國家利益及漁民權益。

中華民國政府針對相關情勢已5度發布新聞稿重申立場,政府內部亦多次召開跨部會會議,另亦曾針對我漁船前往釣魚臺列嶼海域事作出因應措施。對於美日安保條約及相關聯合軍演,外交部在此再度強調,中華民國政府隨時、隨地密切注意釣魚臺各方情勢的發展,並將隨時作出因應。

二、我國政府是否有向外界宣傳、加強溝通?我國駐美代表處有無針對此事向美方表達我國立場?美方的回應為何?(中國時報羅融小姐、蘋果日報陳郁仁先生、美國自由亞洲電台榮麗珍小姐)

答:政府已透過適當管道表達我國立場,中華民國政府將密切關注相關情勢發展,隨時作出因應。政府過去已召開過跨部會會議,針對保釣漁船出海也作出一定的舉措。

中華民國政府近來已5度發布新聞,重申釣魚臺列嶼為我固有領土,屬我主權管轄。區域的和平與穩定符合各方利益,我國在此呼籲相關各方能透過和平、理性方式妥善處理爭議,我方不樂見任何爭端的擴大波及區域的和平與穩定。

三、美國政府日前曾2度表示釣魚臺適用美日安保條約的範圍,我國政府對此的看法為何?(中央社王思捷先生)

答:我國政府認為,美日安保條約為亞太安全基石之一,美日安保條約的精神在於維繫此區域和平與穩定。另,針對外電報導美國國務卿柯琳頓9月23日與日本外相前原誠司會晤時提及有關釣魚臺議題等事,外交部已於9月24日發布新聞稿說明,美方對釣魚臺主權議題不採立場,美方盼釣魚臺議題能以和平方式妥善處理。

四、倘若日本沖繩縣官員登上釣魚臺,我方的回應為何?相關行為是否違反和平、理性的作為?(中央廣播電台王照坤先生、蘋果日報陳郁仁先生)

答:在此要再次強調,釣魚臺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屬我主權所管轄。對於釣魚臺爭議,相關各方應透過和平、理性方式妥善處理,避免任何危害區域的和平與穩定及擴大爭端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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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外交政策(含施政報告)─立法院第七屆第六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報告人:楊進添

參、活路外交成效及未來工作方向

二、提升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二)對日關係

…至我漁船近日在釣魚台列嶼海域遭日方干擾事,本部已於第一時間向日方表達抗議,並嚴正重申釣魚台為我國固有領土,強調我船艦在該海域活動,屬我主權管轄範圍,同時呼籲日方以全局著眼,共同維護兩國間互利關係及長久之友誼。本部將繼續密切注意未來發展,並及時適切因應,以維護我國家利益及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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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9

新聞說明會紀要

※亞東關係協會黃秘書長明朗答詢:…

二、本年4月台、日雙方甫簽訂「2010強化台日交流合作備忘錄」,近日釣魚臺爭議對台、日雙邊關係及交流是否造成負面衝擊?另本月底日本國會議員訪團右派立場鮮明,對釣魚臺議題向來有其堅持,此次訪台若觸及相關議題,我方將如何回應?(聯合晚報洪哲政先生)

答:9月7日中國大陸與日本在釣魚臺海域發生雙方船隻碰撞事件、9月13日我保釣船「感恩99號」出海引發台、日船艦對峙等情事,的確可能導致台、日關係緊張,但就事後發展判斷,整體台、日雙邊關係並未受到影響。舉例而言,9月21日凡那比颱風來襲,日本交流協會駐台代表今井正先生當日立即致函馬總統表示慰問與關懷。此外,今年國慶活動訪台外賓以日本訪團規模最大,由日本國會超黨派「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平沼赳夫率36人的訪問團參加國慶,其中包含18位國會議員;訪台期間除出席國慶典禮外,「日華議員懇談會」亦曾晉見馬總統就台、日雙邊關係進行意見交流,相談甚歡。另外,為慶祝台北松山與日本東京羽田機場首航,日方至少將有70位貴賓訪華,其中包含19位國會議員。綜上所述,近日釣魚臺爭議對台、日雙邊關係影響應屬有限。「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平沼赳夫前次訪台未曾觸及釣魚臺問題,相信日方亦瞭解該議題並非短時間內可解決,且台、日雙方關係應朝建設性方向發展;若訪賓觸及釣魚臺主權歸屬的議題,我國政府將秉持一貫立場重申我對釣魚臺擁有主權,主張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解決爭議,我方不會就釣魚臺主權事與中國大陸聯手,但堅定維護我國漁民的安全與權益。

三、報載「中」日早在2004年即針對釣魚臺問題訂有密約,我國政府是否已掌握相關資訊?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指出,日本擔心兩岸聯手捍衛釣魚臺,我方與中國大陸針對此事是否已有默契?…(蘋果日報陳郁仁先生)

答:我方不曾聽聞「中」日於2004年簽訂釣魚臺密約事,但外交部已洽請我國駐日本代表處進行瞭解;報載該密約亦包括台灣,惟我國政府與日本政府從未簽訂此等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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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1

新聞稿

外交部楊部長嚴正重申釣魚臺主權歸屬我國,並對美方將釣魚臺行政權交予日本早已嚴正聲明反對

關於媒體報導,外交部楊部長表示「日本擁有釣魚臺行政權」乙事,特說明如下:

一、楊部長於本(10)月14日在立法院外交與國防委員會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時,就釣魚臺問題曾表示:

(一)美國於1972年將沖繩群島及釣魚臺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交予日本,惟並未涉及主權問題,美方向來對釣魚臺主權歸屬問題亦不採立場。

(二)外交部在此之前,已於1971年6月發表嚴正聲明反對美方上述作法,我政府堅決主張擁有釣魚臺主權的一貫立場,此一立場迄今未有絲毫改變。

(三)楊部長另說明,1960年美國與日本簽署安保條約,該條約涵蓋日本行政管轄下的區域,而美方認為日本行政管轄權及於釣魚臺,因此主張美日安保條約範圍包括釣魚臺,這是美方的立場。

二、由以上詢答可知,楊部長的說明為整體論述且具一貫性,並非主張「日本擁有釣魚臺之行政權」,且楊部長曾多次指出,我不但一再嚴正重申釣魚臺主權歸屬我國,而且對於美方將釣魚臺的行政權交予日本亦早就嚴正聲明反對。

三、外交部一向積極維護我國家利益及釣魚臺主權,我部分單位對楊部長上述說明的認知或有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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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4

新聞說明會紀要

※北美司令狐司長榮達答詢:…

四、美國國務卿希拉蕊女士日前表示,針對釣魚臺爭議,美國願做「中」日調人,我國政府對類此說法如何解讀及因應?台灣會否被忽略或遭排除在外?(Taipei Times石秀娟小姐、蘋果日報陳郁仁先生、中央社王思捷先生)

答:我國政府已向美方重申,中華民國擁有釣魚臺主權的一貫立場,相信美方清楚瞭解我方主張。針對美方表示考慮做「中」日調人事,美方目前尚未有具體行動,後續相關發展我方將密切觀察以便全盤掌握。美方曾表示,針對釣魚臺主權爭議,美方並無特定立場,亦主張各主權聲索國應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我方已向美方表達,堅定維護我漁民應有權益,至盼相關各方理性、低調、謹慎處理爭議,過於高調的行動將不利區域和平及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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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4

新聞稿

外交部嚴正重申中華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

針對釣魚臺問題,外交部重申,中華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之主權,我方維護主權之決心與立場從未改變。

對於一篇題為「馬英九對釣魚島表態博得日本歡心!」的網路文章,散佈「總統支持『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於釣魚臺」之不實言論,外交部表示,該網路言論純屬子虛烏有之惡意攻訐,總統雖肯定「美日安保條約」對東亞安全的貢獻,但對釣魚臺主權之立場明確堅定,即釣魚臺列嶼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我政府主張應透過和平、理性方式解決主權紛爭,以維持東亞區域和平與穩定,並盼各方就釣魚臺列嶼周邊之漁權、天然資源開發等問題,進行對話及合作,政府亦將全力捍衛在該海域作業之我國漁民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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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新聞稿

我政府抗議日方在教科書中對釣魚臺列嶼主權歸屬作片面不實記載

日本文部科學省於3月30日公布新版中學教科書(2012年春季使用)檢定結果,其中公民教科書將釣魚臺列嶼列為日本領土。外交部對此至為重視,已立刻訓令我駐日本代表處即向日方表達抗議,並嚴正重申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領土主權的一貫立場;駐日本代表處已於31日下午向日本交流協會作以上表達。

外交部重申,釣魚臺列嶼為我國固有領土,並再次呼籲日方以理性態度審慎處理釣魚臺問題,勿在教科書內對釣魚台主權歸屬作片面不實記載,以免損及台日友好關係。

39

2011.06.29

新聞稿

關於我國漁船在釣魚臺列嶼海域遭日方阻擋事,外交部已向日方表達抗議並重申釣魚臺為我國固有領土

一、我國保釣人士於本(100)年6月28日晚間10時26分搭乘「大發268號」漁船前往釣魚臺列嶼海域,本(29)日上午8時27分「大發268號」進入釣魚臺西方23.7浬處,遭日方公務船阻擋,海巡署艦艇5艘全程護衛我國漁船。9時28分「大發268號」開始返航,並於晚間7時返抵港口。

二、外交部除於第一時間向日方表達不滿及提出抗議外,並向日方嚴正重申,釣魚臺列嶼為我國固有領土,我國漁船在我國海域活動,日方無權干涉,盼日方自全局著眼,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則處理本案,以共同維護兩國間互利關係及長久的友誼。

40

2011.09.01

新聞稿

釣魚臺列嶼自古即為我領土,中華民國立即、直接繼承清朝法統及國際人格,故完全擁有對釣魚臺的主權

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本(9)月1日中午在外交部宴請參與「建國一百年區域安全國防論壇」的13國專家學者20餘人時,向訪賓介紹正在國立故宮博物院舉辦的「百年傳承 走出活路-中華民國外交史料特展」,說明中華民國是清朝法統及國際人格的立即、直接繼承者,並以這次展覽圖錄集的初稿傳閱與會貴賓,強調有關清朝時代的條約、協定等重要史料一百七十餘件的原件,現均由中華民國政府擁有及保存,包括著名的中英南京條約(1842年)、中美蒲安臣條約(1868年)、中法越南條約(1885年)、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中俄密約(1896年)、中德膠澳條約(1898年)、解決義和團事變的12國辛丑和約(1901年)…等等,更是對中華民國「立即與直接」繼承清朝法統與國際人格的最具體旁證。

今年適值中華民國慶祝建國一百年,其上直承清末,故而對於明清時期即已成為我國領土的釣魚臺列嶼擁有完全主權,無涉自1949年始成立的中國大陸政權。

(下略)

41

2012.01.17

新聞說明會紀要

※新聞文化司司長兼發言人章計平答詢:…

四、日本政府昨傳出將替釣魚台列嶼周邊島嶼命名,我政府立場為何?日方態度為何?(News 98陳弘志先生、蘋果日報陳郁仁先生、中央廣播電台王照坤先生、Taipei Times石秀娟小姐)

答:釣魚台列嶼為我國固有領土,其行政管轄權隸屬我國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外交部在此嚴正重申我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之一貫立場,並請日方務必自我克制,避免損及台日關係。

我將持續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和平互惠」原則處理釣魚台列嶼問題,並呼籲相關各方以理性方式促進區域和平與穩定。

我已於第一時間表達我方的嚴正關切與抗議,也訓令我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方提出抗議。本(17)日上午我駐日代表處已向日本交流協會提出我方關切與抗議。日本交流協會將轉呈報其政府相關部門。外交部將持續密切關注後續發展並即時因應,全力維護我國家應有之尊嚴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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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31

新聞說明會紀要

※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黃明朗答詢:

一、有關日本政府擬對釣魚台列嶼周邊無名小島進行命名事,中國大陸已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我外交部立場及具體行動為何?日方回應如何?(聯合報雷光涵小姐、China Post葉允凱先生)

答:外交部上(100)年11月及本(101)年1月16日已兩次電飭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方提出抗議,並重申我擁有釣魚台主權之一貫立場,請日方務必自我克制,避免類似行為損及台日關係。1月30日經媒體報導後,外交部也第三度電飭我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方提出抗議,重申釣魚台列嶼為我國固有領土。外交部另已向日本交流協會表達我方抗議,日本交流協會表示將向日本政府轉達我方立場;但目前日方仍堅定維持既有政策,外交部將持續注意本案各相關動向並即時因應,以維護我國家尊嚴與利益。

43

2012.03.02

新聞稿

我政府抗議日方公布命名我釣魚台列嶼無名島嶼

日本內閣官房「總合海洋政策本部」網站於本(2)日發布最新消息表示,日本政府已公布作為該國專屬經濟水域基點之39座離島之名稱。其中我釣魚台列嶼之4座無名島礁經該本部擅自命名為久場島(即我黃尾嶼)之「北西小島」、「北小島」、「北東小島」及大正島(我赤尾嶼)之「北小島」。

對於日方上述舉措,我駐日本代表馮寄台已於今天立即向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畠中篤提出嚴正抗議,並重申我政府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之一貫立場,請日方自我克制,避免損及台日關係。

外交部將秉持維護主權之一貫立場,並加強與日方溝通,呼籲日方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爭議,避免造成意外事端。

44

2012.03.27

新聞稿

外交部嚴正抗議日本政府將釣魚台列嶼赤尾嶼附近的「北小島」登載為「國有財產」

一、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藤村修於本(101)年3月26日宣布,日本政府已於23日將釣魚台列嶼赤尾嶼(日名「大正島」)旁之「北小島」登載於國有財產地籍冊。日方前於3月2日為該島命名,並作為日本專屬經濟海域「基點」之一。至黃尾嶼(日名「久場島」)附近之三小島,則仍屬「私有地」,未登載於國有財產地籍冊。

二、對於日方上述舉措,我駐日本代表處已於本(27)日向日方提出嚴正抗議,並重申我政府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之一貫立場,請日方自我克制,避免損及台日關係。

三、對於上述日方擅自命名或相關主張或作為,行政院及內政部3月3日均發布新聞稿,重申我政府一概不予承認之立場。內政部並表示,我對釣魚台列嶼之主要島嶼名稱係根據我國各種歷史文獻及圖籍之記載而來,至周邊小岩礁部分,依據我國現行處理島嶼附屬小岩礁之命名實務,目前無需特別進行命名;此外,我政府已於民國88年公布釣魚台列嶼之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以維護我國對釣魚台列嶼及周邊海域之主權。

四、外交部重申,釣魚台列嶼涉及國家領土主權問題,政府捍衛主權責無旁貸,亦無妥協空間。我政府將堅持一貫立場,對日方有損我主權之言行持續抗議,同時加強雙邊溝通,呼籲日方基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精神,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爭議,以共享資源、創造雙贏的新思維,增進亞太地區之和平穩定及海洋生態之永續發展。

45

2012.03.28

新聞稿

我政府抗議日本高中教科書不實記載釣魚台列嶼係日本固有領土」

日本文部科學省於本(101)年3月27日公布新版高中教科書(預定明年春季開始使用)檢定結果,包含「地理A」、「地理B」、「政治經濟」及「現代社會」等教科書中記載「釣魚台列嶼係日本固有領土」。外交部對此極為重視,立刻訓令我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方表達抗議,嚴正重申我國擁有釣魚台列嶼領土主權之一貫立場。

外交部重申,釣魚台列嶼為我固有領土,其行政管轄隸屬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我政府再次呼籲日方以理性和平態度審慎處理釣魚台列嶼問題,勿在教科書中對釣魚台列嶼主權歸屬作出片面不實之記載,以免損及台日友好關係。

46

2012.04.17

新聞說明會紀要

※新聞文化司司長兼發言人章計平答詢:…

一、對於刻正於美國訪問之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於公開演講中表示,東京都將購入釣魚台列嶼乙事,外交部有何回應?(中央社曾依璇小姐、聯合晚報洪哲政先生)

答:外交部已注意到有關日本東京都石原知事的相關媒體報導。外交部在此嚴正重申,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中華民國擁有主權,中華民國政府一貫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並呼籲相關各方理性妥善處理釣魚台列嶼問題。

有關日本政治人物所作任何影響我國對釣魚台列嶼主權之相關言論或行為,外交部一概不予承認。外交部呼籲日本政府對其相關政治人物有損我領土主權之言論審慎以對,勿採取片面言論或行動,損及台日友好關係。

47

2012.06.11

新聞稿

外交部針對報載日本國會議員乘船「視察」釣魚台列嶼周邊海域事重申我方嚴正立場

一、關於報載日本眾議院跨黨派國會議員偕民間團體於6月10日乘船「視察」釣魚台列嶼周邊海域事,外交部已於同月7日電請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方表達嚴重關切,並重申我堅決主張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之一貫立場。

二、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其主權不容侵犯,盼日本各界勿以任何言行干擾我國對釣魚台之主權,並要求日方審慎因應朝野政治人物意圖損及我領土主權之主張,切勿採取片面不當舉動,以免對台日兩國友好關係造成負面影響。

48

2012.06.27

新聞稿

外交部針對報載日本東京都議會議員乘船「視察」釣魚台列嶼周邊海域事重申我方嚴正立場

一、關於報載日本東京都議會7名議員於6月26日赴釣魚台列嶼周邊海域「視察」事,外交部已於同日電請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方表達嚴重關切,並重申我堅決主張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之一貫立場。

二、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黃明朗復於本(27)日約見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總務部長岡田健一提出嚴正關切並重申我國立場。黃秘書長另針對日方抗議我海巡署「巡護六號」進入釣魚台列嶼海域事表示,該船係配合漁業署於我國暫定執法線內執行北方海域護漁勤務,日方應理性看待。

三、黃秘書長亦鄭重重申,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其主權不容侵犯,對於日本地方議員企圖影響我國對釣魚台列嶼主權之言行概不承認,盼日本各界勿以任何言行干擾我國對釣魚台之主權,並要求日方審慎因應其朝野政治人物意圖損及我領土主權之主張,切勿採取片面不當舉動,以免對台日兩國相互珍惜之友好關係帶來負面影響。

四、外交部一向密切注意日本朝野對與釣魚台列嶼有關之發言及動向,並藉由發布新聞稿、舉行記者說明會、部長公開說明,部次長在立法院答詢,及提供記者背景說明等各種管道及方式,多次強調我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之一貫立場,自100年迄今已對此發布7則新聞稿、提供記者背景說明2次、3度於外交部新聞說明會上公開說明,並由部次長2度公開說明外交部立場。針對26日東京都議員乘船赴釣魚台列嶼周邊海域進行「視察」一事,外交部已於同日主動向媒體說明我方立場及相關處理情形,絕無「私下」發布聲明稿、「經由報載回應」等情事。特併此澄清。

49

2012.06.28

新聞說明會紀要

※新聞文化司司長夏季昌答詢:

一、請問外交部就日本議員巡視釣魚台,藉以宣示主權的行為有何回應?日本東京都知事及日本社會目前對於釣魚台主權爭議傾向採取積極宣示主權的行動,請問外交部除對外發布聲明外,是否亦將採取更加積極之作為,以作回應?請問臺日近日來發生的釣魚台爭議是否有任何特殊背景因素存在?日本右翼人士對釣魚台列嶼的主張代表日本社會多數或是少數的聲音?(美國之音張永泰先生)

答:外交部在本(6)月26日接獲相關訊息後,即於第一時間責成我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方表達我嚴正關切。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黃明朗亦於昨(27)日約見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相關官員,提出我方嚴重關切,交流協會總務部長岡田健一表示會將我方立場轉達日本政府。

外交部就此問題向來立場堅定並明確,我堅決主張釣魚台列嶼為我固有領土,主權不容侵犯,並呼籲日方審慎因應日本朝野人士企圖影響我釣魚台列嶼主權的言行,避免其採取片面行動,影響臺日雙邊友好關係。

此外我方堅決主張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之立場從未改變,我政府重覆多次強調我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立場,呼籲各方以理性和平方式、妥善處理釣魚台列嶼問題。

民主社會總是會有不同的聲音,我方已充分掌握日本社會民意走向,並對日本政府及民間人士有關釣魚台列嶼的一切言行均密切觀察。

50

2012.07.04

新聞稿

關於我漁船在釣魚臺列嶼海域遭日方阻擋事,外交部已向日方表達嚴正關切並重申釣魚臺列嶼為我國固有領土

我保釣人士黃錫麟等人於7月3日晚間11時34分搭乘「全家福號」漁船由深澳漁港前往釣魚臺列嶼海域,於4日上午8時許進入釣魚臺列嶼1.6浬海域處,遇日方公務船,海巡署5艘艦艇全程護衛我漁船,並派特勤人員登船以防日方人員登檢。9時許「全家福號」開始返航,預定傍晚返回深澳漁港。

日方雖就「全家福號」和我海巡署船艦進入釣魚台列嶼12浬海域,向外交部和亞協提出抗議,但我基於釣魚台列嶼為我國領土,我國船隻有權進入該海域,外交部及亞協均嚴正表達不接受日方抗議之立場,並盼日方自全局著眼,以和平、理性之方式處理本案,勿發生事端,共同維護兩國間互利友好關係。

51

2012.07.05

新聞說明會紀要

※新聞文化司司長兼發言人夏季昌答詢:

一、外傳日本昨就台灣保釣船前往釣魚台列嶼事向台灣提出抗議,台灣立場為何?(鳳凰衛視林秀芹小姐)

答:我國籍漁船前晚前往釣魚台列嶼海域,昨日上午日本交流協會向我亞東關係協會提出抗議。惟我嚴正重申我國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釣魚台列嶼係中華民國之固有領土,其主權不容侵犯,我對日方之抗議不予接受。

二、據傳我國保釣漁船曾於釣魚台列嶼海域丟擲五星旗,我海巡艦艇前往維護該船安全,此舉是否將產生爭議?(壹電視林芸帆小姐)

答:我海巡署艦艇日前所保護者係我國籍漁船,搭載者係我國國人,海巡署基於釣魚台列嶼及其海域為我國領土及海域,因此前往執行護漁任務,並無任何爭議。

三、台日雙方近期就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動作頻頻,繼日方國會議員前往該海域「視察」外,台灣海巡署艦艇及民間保釣船隻亦前往該海域,相關舉措是否將影響台日關係?(鳳凰衛視林秀芹小姐)

答:我一再呼籲日方須特別審慎因應其朝野人士任何企圖影響我釣魚台列嶼主權之言行,並呼籲相關各方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此議題。我亦盼與日方共同合作開發釣魚台列嶼附近海域之資源,此仍需雙方繼續溝通。

  自我採行「活路外交」政策以來,過去四年台日關係有顯著之進展,包括我於札幌增設辦事處、台北松山-東京羽田機場直航、台日簽署投資協定,我提供日本311強震援助等,顯示台日合作關係為全面性且多層面,我盼有關情事勿影響台日友好合作關係。

52

2012.07.06

新聞稿

關於石垣市議員登陸釣魚臺列嶼事,外交部已向日方抗議並重申釣魚臺列嶼為我國固有領土

日本沖繩縣石垣市議員仲間均等6人於7月5日上午6時搭乘「高洲丸」漁船前往釣魚臺列嶼海域進行潛水調查,並於同日下午3時許登上北小島停留約1小時後離去。外交部獲知上情後,即向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表達抗議,同時電請駐日本代表處即向日方表達抗議並重申我堅決主張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之立場。

外交部茲嚴正重申,釣魚臺列嶼為我中華民國之固有領土,盼日方自我節制,切勿以任何言行干擾我國對釣魚臺列嶼之主權,並盼日本政府自全局著眼,以和平理性之方式處理本案,對朝野政治人物有損我領土主權之主張應審慎以對,切勿採取片面不當舉動,損及臺日雙邊友好關係。

53

2012.07.07

新聞稿

關於日本政府擬將釣魚台列嶼私有島嶼國有化事,外交部重申我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

針對7月7日日本部分媒體報導,日本政府為將釣魚台列嶼國有化,正與釣魚台列嶼私有島嶼之地主交涉購買一事,外交部茲嚴正重申中華民國堅決主張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盼日本勿以任何言論或行為干擾我國對釣魚台列嶼之主權。外交部已於第一時間向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表示關切,同時亦電請駐日本代表處就本案進行瞭解並向日方表達關切。

為妥善處理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政府一向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呼籲相關各方應理性和平自我節制。

我政府一向關注釣魚台列嶼及其周邊水域之情勢發展,今後仍將持續關注並及時採取必要作為。

54

2012.07.12

新聞說明會紀要

※北美司司長令狐榮達答詢:

二、…美方於「美日安保條約」將釣魚台列嶼管轄權移交日本時,我方是否有表示抗議?請問最近一次向美方抗議的時間點為何?我方表示就釣魚台列嶼問題不與中國大陸聯手,請問美方對此是否有表示意見?美國對於日本擬將釣魚台列嶼「國有化」之企圖有無意見?請問美方對我保釣人士持中國大陸五星旗前往釣魚台列嶼有何看法?(News98 陳弘志先生、Taipei Times石秀娟小姐、聯合晚報洪哲政先生)

答:…中華民國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1971年美方移交日方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前向我提出說明時,我方就已表示抗議,美國及日本對我方立場均瞭解。

我與美方溝通管道暢通,我在釣魚台列嶼問題上不與中國大陸聯手之立場,美方亦瞭解,我方未聽聞美方有意見。

【新聞文化司司長兼發言人夏季昌補充說明】: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美國對釣魚台列嶼主權歸屬不採取立場,並盼相關各方以和平方式解決問題。我方立場一向明確,即我擁有釣魚台列嶼之主權。「美日安保條約」第5條適用釣魚台列嶼的部分與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沒有必然之關聯,「美日安保條約」主要是著眼於區域安全。

55

2012.07.19

新聞說明會紀要

※新聞文化司司長兼發言人夏季昌答詢:

二、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已向日本中央政府申請釣魚台登島許可,我國智庫呼籲政府不能於釣魚台主權爭議問題缺席,並應有積極作為。請問外交部除口頭呼籲外,是否將針對釣魚台問題採取積極行動?我國民調顯示,國內半數民眾支持釣魚台問題由兩岸合作解決,外交部看法為何?(鳳凰衛視嚴嘉璐小姐、澳亞衛視張鴻儀先生)

答:外交部重申中華民國政府之ㄧ貫堅定立場,即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其主權不容侵犯。政府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呼籲相關各方應理性和平自我節制。外交部呼籲日方切勿採取片面不當舉動,影響我對釣魚台列嶼之主權及區域的和平及安全。外交部將密切關注日方所有涉及釣魚台列嶼主權的言行,並適時向日方表達我方立場。

外交部已多次說明我在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上不與對岸聯手之立場。

56

2012.07.25

新聞稿

有關日相野田佳彥在國會答詢稱,日本已著手籌措預算啟動釣魚台列嶼國有化計畫事,外交部重申我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之一貫立場

外交部嚴正重申,中華民國政府堅決主張擁有釣魚台列嶼之主權,對於日本政府任何影響我國對該列嶼主權之言論或行為,一概不予承認。

外交部接獲相關訊息後,已電請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方提出嚴正關切,並重申我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之一貫立場,請日方自我克制,避免損及臺日關係。外交部也同時再次呼籲相關各方應擱置爭議,並且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共同開發,共享資源,以維護該地區之和平與穩定。

外交部向來密切注意日方針對釣魚台列嶼問題之相關發言及動向,未來將持續關注並適時採取必要措施。

57

2012.07.26

新聞說明會紀要

※亞東關係協會副秘書長蘇啟誠答詢:

一、日相野田佳彥在國會答詢稱,日本已著手籌措預算,啟動釣魚臺列嶼國有化計畫,又日本跨黨派議員組織計劃登島紀念二戰陣亡將士,若其順利登島,我政府是否有進一步因應計畫?若日本國會通過釣魚臺列嶼國有化預算,我是否會召回駐日代表或有其他作為?日方有關釣魚臺列嶼主權動作頻頻,原因為何?我與中國大陸是否亦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我立場為何?(蘋果日報陳郁仁先生、News98陳弘志先生)

答:關於日相野田佳彥在國會答詢稱,日本已著手籌措預算啟動釣魚臺列嶼國有化計畫事,外交部接獲相關訊息後,已電請駐日本代表處向日方提出嚴正關切,並重申我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之一貫立場,請日方自我克制,避免損及臺日友好關係。外交部也同時再次呼籲相關各方應擱置爭議,並且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共同開發,共享資源,以維護該地區之和平與穩定。

至於媒體報導日本議員將登島紀念二戰陣亡將士事,由於各方訊息混淆,我已責成駐日代表處持續瞭解並確認日本政府是否同意議員登島。外交部向來密切注意日方針對釣魚臺列嶼問題之相關發言及動向,未來將持續與日方交涉溝通,希望日方能以大局為重,審慎判斷,雙方共同解決問題。

日方邇來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動作頻頻,遠因應可追溯至2010年中國大陸漁船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於釣魚臺海域相撞事件後,中國大陸對釣魚臺列嶼主權作為轉趨強勢,引發日本民眾反感,對日本政府就釣魚臺列嶼主權之購島主張也漸認同。本年3月日本政府即擅自命名釣魚臺列嶼4座無名島礁以作為該國專屬經濟水域基點。4月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至美國訪問時,表示東京都將透過募款方式購買釣魚臺私有土地。惟為妥善管理釣魚臺,日本政府亦考慮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將釣魚臺國有化。

目前中華民國、中國大陸及日本三方皆宣稱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我行政院釣魚臺專案小組於1996年即訂定關於釣魚臺列嶼主權之四項原則:(一)釣魚臺列嶼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二)採取和平理性的外交手段處理;(三)不考慮與中國合作,避免出現主權模糊的問題;(四)優先考慮維護漁民權益談判。基於我國家利益考量,我不與中國大陸聯手解決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此一立場至今未變。

三、臺灣在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上不與中國大陸聯手,至於漁權問題我立場為何?(每日新聞社大谷麻由美小姐)

答;我與大陸漁權問題非屬外交部職權範圍。

四、關於釣魚臺列嶼與美日安保掛勾事,我立場為何?(美國之音張永泰先生)

答:美方已表示根據美日安保第5條之規定,釣魚臺周邊有事時美國有防衛日本義務。惟美方亦表示針對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並不採任何立場,將由爭議各方和平解決。據此,美日安保與釣魚臺列嶼主權兩事並無相關。

58

2012.08.05

外交部聲明

中華民國政府提出「東海和平倡議」

針對近期發生在東海及釣魚臺列嶼海域相關爭議,中華民國政府重申:釣魚臺列嶼乃臺灣屬島、中華民國固有領土。

中華民國之主張,係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文書」、「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釣魚臺列嶼應隨臺灣回歸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瞭解到相關方面對本區域有不同主張,致多年來爭議不斷,近來本區域緊張情勢漸有升高現象。中華民國鄭重呼籲相關各方應依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之原則,和平解決爭端。

中華民國政府對釣魚臺列嶼問題一貫立場是:「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釣魚台列嶼問題所涉之東海區域,位居西太平洋海空交通之樞紐,攸關亞太區域、乃至世界安全與和平。為增進本區域持續和平穩定、經濟進步繁榮、海洋生態永續發展,各方應積極謀求共存共榮之道,中華民國政府爰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如下:

呼籲相關各方—

一、應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

二、應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

三、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

四、應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

五、應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

中華民國政府深盼相關各方共同努力,俾「東海和平倡議」早日實現,使東海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

59

2012.08.05

新聞稿

馬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和平處理釣魚臺列嶼爭議

馬總統8月5日上午在臺北賓館出席外交部與國史館共同舉辦的「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紀念特展暨座談會」。總統在致詞時表示,近來釣魚臺列嶼緊張情勢日益升高,令人深感憂心,為緩和此一情勢,特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自我克制,擱置爭議,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並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及建立機制共同開發東海資源,以確保東海之和平。

釣魚臺列嶼為臺灣之附屬島嶼,位於臺灣東北方,離臺灣最近,距基隆僅102浬,在行政管轄上屬於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不論從歷史、地理、地質、使用及國際法等觀點來看,其為我國固有領土,毋庸置疑,因此對於釣魚臺列嶼爭議問題,由我國提出東海和平倡議,最為適當,亦深具意義。

中華民國為一愛好和平的國家,我政府一向主張,國際爭端應依聯合國憲章規定,以和平方式解決,對釣魚臺列嶼問題向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立場。

由於東海區域位居太平洋海空交通之樞紐,此問題攸關亞太區域、乃至世界安定與和平。為避免東海區域陷入不穩定狀態,東海爭議宜透過多邊機制以和平對話方式解決爭端。我政府鄭重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

相關各方─

一、應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

二、應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

三、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

四、應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

五、應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

今日適逢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60年前的今天,中華民國與日本正式結束為時8年、死傷超過2,500萬人的慘烈戰爭。60年來,東亞各國經濟快速發展,朝氣蓬勃;可惜,近年來因釣魚臺列嶼問題所引起之爭議不斷,最近該地區之緊張情勢,尤令人擔心會進一步危及東亞地區之和平與穩定。我們顧念和平與繁榮得來不易,實不願見東亞再有類似的浩劫發生。

因之,我政府希望藉由「東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嚴肅面對當前東海領土爭議可能引發的嚴重後果,希望各方承諾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維持東海和平。

吾人瞭解在南海方面,相關各方於十年前已達成「南海各方行為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DOC),承諾通過友好協商及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海之領土及主權爭議,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現在更就「南海各方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OC)展開協商,盼相關各方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海爭議之承諾賦予法律拘束力,以避免衝突。

在東海部分,我政府亦盼相關各方協商依據聯合國憲章,及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79條規定,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共同訂定「東海行為準則」,就相關各方對領土主權及資源利用等問題之行為加以規範。

國家領土及主權無法分割,但天然資源可以分享,世界上有主權爭議的海域及島嶼不在少數,歐洲的北海油田開發為一成功案例。我方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即盼相關各方擱置爭議,進而建立合作機制,共同開發東海資源,並擴大到生態保育、海上救難、打擊犯罪等各方面,讓相關各方努力促使東海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

60

2012.08.07

新聞說明會紀要

※新聞文化司長兼發言人夏季昌答詢:

二、請問美方、日方或中國大陸方面對馬總統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有何回應?請問日本對我多項提案,如漁權談判、重疊海域問題及「東海和平倡議」是否均無回應?(中廣記者李人岳先生、聯合影音陳怡秀小姐、News98陳弘志先生)

答:目前為止外交部尚未收到來自日方的正式回應,但將就此持續進行瞭解。從媒體相關報導及各界人士的反應看來,各界對「東海和平倡議」多表示肯定與歡迎。畢竟,此區域的和平及穩定是符合各方利益。

外交部盼各方包括輿論界及學術界支持「東海和平倡議」,我方亦將就「東海和平倡議」進行宣導,後續再將推動相關配套計畫,包括舉辦研討會等,以形塑國際社會支持此倡議之氛圍與聲浪,進而促成相關各方對話協商。

61

2012.08.07

新聞稿

外交部注及並重視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對馬總統「東海和平倡議」所作出之回應

有關馬總統8月5日出席「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紀念特展暨座談會」致詞時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自我克制,擱置爭議,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確保東海和平事,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本(7)日於外務省例行記者會中作出回應,外交部對此表示重視。

玄葉外相雖重申日方對釣魚臺列嶼之立場,並稱「無法接受臺灣(對釣魚臺列嶼之)片面主張」,惟亦表示不願當前臺日良好關係受到釣魚臺列嶼爭議所影響,為維持東海之和平穩定,推動具體合作至為重要;至於合作型態雖暫無具體構想,惟並非無思考空間。

外交部重申,釣魚臺列嶼之主權在我,為中華民國之固有領土,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無法妥協,資源則可共享。對於玄葉外相所稱釣魚臺列嶼為日本所有之說法,我自無法接受,惟我政府一向主張各國宜擱置爭議。

玄葉外相公開表示重視臺日關係以及東海議題合作上具有思考之空間,該項談話回應我國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釣魚臺列嶼爭議之呼籲,相當程度符合我「東海和平倡議」之主張,對此我方表示肯定。

未來我政府將依循「東海和平倡議」,與日方進行對話溝通。

62

2012.08.07

新聞稿

外交部澄清媒體以「外交部畫蛇添足」為題之相關報導

有關國內媒體本(7)日以「外交部畫蛇添足」為題所做報導乙節,外交部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中略)

二、外交部重申,無論從地理、地質、歷史、使用及國際法來看,釣魚台列嶼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不容置疑。此次本部與國史館合辦「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紀念特展」,旨在彰顯《中日和約》之歷史意義與現代意義,至於我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之其他相關證據,均整理於「我國對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之立場與主張」說帖,歡迎民眾至外交部網站「外交資訊」中「海域資訊及政府聲明」項下「釣魚台列嶼之主權聲明」參閱。

63

2012.08.09

新聞說明會紀要

※新聞文化司司長兼發言人夏季昌答詢:

一、針對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對馬總統提出之「東海和平倡議」所作之回應,外交部之看法為何?(鳳凰衛視黃順陽先生)

答:馬總統於本(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後,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於本月7日作出回應,外交部也注意到該回應。外交部再次鄭重重申釣魚臺列嶼為我固有領土,我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毋庸置疑。外交部雖無法接受日方對釣魚臺列嶼主權之片面主張,惟我亦注及日本外相表示不希望釣魚臺列嶼問題影響臺日友好關係,並強調東海和平穩定之重要性,以及相關各方進行合作有討論空間,外交部認為這是相當程度回應「東海和平倡議」。

64

2012.08.14

新聞說明會紀要

※新聞文化司司長兼發言人夏季昌答詢:

一、據傳今(14)日臺灣保釣船將可能會在附近海域與香港保釣船隻會合,而日本方面亦將派遣自衛隊強制驅離,對此外交部看法為何?對民間團體有關釣魚臺列嶼之動作頻頻,外交部是否認為此舉違反「東海和平倡議」之精神?未來若另有漁船進行保釣活動,我政府態度為何?海巡署是否仍將出海護漁?昨(13)日總統府表示未來將以更有效方式宣示主權,此更有效方式為何?除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外是否還有其他行動?(鳳凰衛視林秀芹小姐)

答:外交部迄未獲得我漁船將至釣魚臺列嶼海域進行保釣活動之相關訊息。外交部再次重申釣魚臺列嶼為我固有領土,我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毋庸置疑,此一貫主張亦不會改變。惟我政府瞭解東海區域之和平穩定得來不易,多年來各方皆致力於維持此區域安全。對相關各方在東海區域之領土主張造成爭議,馬總統已於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希望各方擱置爭議,以理性和平對話之方式,共同開發資源,避免過激或對立之行為造成東海區域衝突。我方主張擱置爭議係相關各方大家均擱置爭議,並非我方片面退讓。

外交部特別強調,釣魚臺列嶼為我固有領土,亦是我漁民傳統漁場,我漁民在釣魚臺海域作業是我正當合法權益,我政府將採取妥適方式,在適當時機保護我漁民進行捕魚作業。外交部將持續密切觀察此區域情勢發展,我政府亦希望各方自我克制,不要採取任何對立之言行,避免造成區域不穩定。

馬總統於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之重要前提,在於釣魚臺列嶼為我固有領土,其周邊水域是我固有領海範圍,亦是我漁民傳統漁場,因此馬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之宣示相當明確,不會減損我保衛釣魚臺列嶼領土之決心,亦即我堅守領土主權,此立場絕不退讓。政府維護釣魚臺列嶼主權之具體作為包括2008年我「聯合號」漁船被日艦撞沉後,在我政府堅定交涉下,日方道歉並進行賠償。上(7)月我海巡署亦特別派遣船隻執行護漁行動,這些都是我政府以具體行動重申我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並維護我漁民權益之重要作為。未來我漁船若出海,我政府將採取必要並妥適之護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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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新聞稿

外交部表示為降低緊張,維護區域穩定,日方應儘速釋放香港保釣人士

有關香港保釣人士在釣魚臺列嶼遭日方逮捕一事,外交部鄭重重申,釣魚臺列嶼為我中華民國固有領土、臺灣附屬島嶼;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的事實不容置疑。任何其他各方採取的片面主張和行動均無法改變此一事實。

鑒於近來東海緊張情勢有升高跡象,為維持區域安全穩定,馬總統於本(101)年8月5日特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主要訴求就是籲請各方自我克制,避免對立情勢升高。我國認為日方在釣魚臺列嶼逮捕香港保釣人士實無助於區域和平與安全。為降低緊張,維護區域穩定,日方應儘速釋放香港保釣人士。

66

2012.08.16

新聞說明會紀要

※新聞文化司司長兼發言人夏季昌答詢:

一、針對香港保釣人士昨(15)日登上釣魚台並遭日方逮捕事,據傳,國安會曾就此事召開國安會議,請問外交部有何看法?我國國旗係由香港人士攜帶上釣魚台,而我政府在這次保釣行動中卻毫無作為,請問政府對此有何回應?請問外交部是否樂見香港人士登釣魚台展示我國旗?馬總統是否曾指示兩岸保釣須脫勾?請問日方是否有對我表達之立場及主張給予回應?倘日方擬不釋放保釣港人,我政府是否將有進一步作為?請問自由意見之表達是否包含展示中國大陸的五星旗?日方主動將逮捕人數通報我方,是否可視為日方之善意回應?(鳳凰衛視林秀芹、澳亞衛視王巧緻小姐、八大電視麥玉潔小姐、民視張玄會小姐、蘋果日報陳郁仁先生、聯合晚報洪哲政先生)

答:針對香港保釣人士昨(15)日登上釣魚台事,外交部再度重申,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係臺灣附屬島嶼,我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之事實不容質疑。任何相關各方對釣魚台列嶼的片面主張與作為,均不能影響我對釣魚台列嶼主權之主張。馬總統於本(101)年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時已預見區域緊張情勢升高之跡象,而近日情勢之發展亦證明馬總統之所見。外交部再次呼籲相關各方自我克制,避免升高對立情勢。日方逮捕香港保釣人士之作為無助於區域和平及穩定的維繫,為利區域和平之發展,日方應儘速釋放保釣人士。

外交部已於昨日自日方接獲訊息,並獲告日本政府於釣魚台上所採取之動作,我方則向日方說明我呼籲釋放保釣人士之立場。我方已於第一時間將我立場告知日本交流協會,外交部亦已於昨(15)日訓令我駐日本代表處儘速向日政府表達我方立場,我駐日代表處將就此與日方進行後續溝通。目前為止,我方尚未獲日方回應。

香港保釣人士乘坐香港船隻赴釣魚台之前並未事先獲我政府核准,香港及我同屬自由民主社會,我方認為香港人士登上釣魚台展示國旗係意見的自由表達。至於意見自由之表達是否包含五星旗部份,臺灣為一個自由開放的民主社會,事實上五星旗也曾在臺灣出現過,這絕屬個人言論及行為,政府不會限制。

政府長久以來在保釣立場上有明確之主張,基於我國家政策與利益,政府不會與對岸聯手處理釣魚台列嶼相關問題。

67

2012.08.16

新聞稿

外交部重申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並將繼續秉持和平精神,積極推動「東海和平倡議」進程

針對香港保釣人士遭日方逮捕一事,外交部申明立場如下:

一、釣魚臺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臺灣之附屬島嶼,行政管轄屬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無論從歷史、地理、地質、使用及國際法等觀點來看,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的事實不容置疑,任何其他各方採取的片面作為均無法改變此一事實。

二、呼籲日本應認知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存在之事實,並認知我國提出之相關主張,思考以務實、有效之方式共同處理,不能昧於事實,無視我方主張。

三、馬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和平處理國際爭端」是聯合國憲章明文規定,處理方式包括談判(協商)、斡旋(調解)、仲裁、訴訟等。各方在東海區域主權的爭議,應以和平方式解決;我國亦盼相關各方能自我克制,勿激化人民對立情緒,也不要以民粹或其他可能導致區域動盪之行為破壞區域穩定。

四、臺日之間是特別夥伴關係,經濟及民間交往密切,但雙方還有釣魚臺、漁權等問題尚待解決,我國不與中國大陸共同處理釣魚臺列嶼的原則不變,中華民國政府仍將繼續秉持和平精神,積極推動「東海和平倡議」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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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6

新聞稿

外交部政務次長董國猷約見日本駐華代表樽井澄夫,就近日釣魚臺列嶼問題重申我政府立場

外交部政務次長董國猷於本(16)日下午約見日本駐華代表樽井澄夫,就近日在釣魚臺列嶼發生之爭議重申我政府立場如次:

一、釣魚臺列嶼為我中華民國固有領土、臺灣附屬島嶼;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的事實不容置疑。任何其他各方採取的片面主張和行動均無法改變此一事實。

二、對於中華民國國旗出現在釣魚臺上,符合我政府之領土主權主張。

三、香港保釣人士攜帶我國旗登上釣魚臺島,為其自發性行為,我事先毫不知情,更與我政府無涉。我政府不與中國大陸聯手處理釣魚臺列嶼問題,此一立場並無改變。

四、日方在釣魚臺列嶼逮捕香港保釣人士實無助於區域和平與安全。為降低緊張,維護區域穩定,日方應儘速釋放香港保釣人士。

五、我海巡署向香港保釣人士補給飲用水及食物,純係出自人道考量。

六、我政府將繼續依循馬總統「東海和平倡議」,以和平理性態度處理相關爭議,盼日方與我共同努力,維護區域穩定,共創雙贏。

七、臺日關係為「特別夥伴關係」,未來宜強化合作,諸如儘速召開第17次漁業會談,以及鼓勵日商擴大來臺投資等,具體改善雙邊關係。

樽井代表亦重申日方對釣魚臺列嶼之立場,並稱在此立場之下,日方對馬總統所提「東海和平倡議」,玄葉外相已有回應,為了東海之和平與安定,推進具體合作至為重要。日方正面看待馬總統所提各方應合作以維持東海和平安定之想法,今後將深化與我合作關係,認為臺日漁業會談有其迫切性,自將認真處理。

69

2012.08.17

新聞稿

外交部長楊進添接見日本眾議員中津川博鄉等一行,就近日釣魚臺列嶼問題重申我政府立場

外交部長楊進添本(17)日上午接見日本眾議員中津川博鄉等一行,就近日在釣魚臺列嶼發生之爭議,重申我政府立場如次:

一、釣魚臺列嶼為我中華民國固有領土、臺灣附屬島嶼;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的事實不容置疑。我亦瞭解日方有其立場,因短期內無法獲致共識,盼擱置爭議,和平解決。

二、對於中華民國國旗出現在釣魚臺列嶼上,符合我政府之領土主權主張。

三、香港保釣人士攜帶我國旗登上釣魚臺島,為其自發性行為,我事先毫不知情,亦與我政府無涉。盼各方冷靜理性處理,勿升高緊張情勢。

四、日方在釣魚臺列嶼逮捕香港保釣人士實無助於降低本區域之緊張情勢。為維護區域穩定,請中津川等眾議員發揮影響力使事件早日和平落幕。

五、8月5日適逢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60年前中華民國與日本正式結束為時8年死傷慘重的戰爭。60年來,東亞各國經濟快速發展,朝氣蓬勃;然近來東海地區因釣魚臺列嶼問題有緊張升高之情勢,令人擔心此發展會進一步危及東亞地區之和平與穩定。我們顧念和平與繁榮得來不易,實不願見東亞再有類似過去的浩劫發生。

六、近日來因釣魚台列嶼所發生的事情印證馬總統特提出「東海和平倡議」的重要性,我呼籲相關各方自我克制,擱置爭議,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並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及建立機制共同開發東海資源,以確保東海之和平。

七、國家領土及主權無法分割,但天然資源可以分享,世界上有主權爭議的海域及島嶼不在少數,歐洲的北海油田開發為一成功案例。我方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即盼相關各方擱置爭議,使東海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

八、對於我提出之「東海和平倡議」,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回應稱,重視臺日關係以及東海議題合作上具有思考之空間,該項談話回應我國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釣魚臺列嶼爭議之呼籲,相當程度符合我「東海和平倡議」之主張,對此我方表示肯定。

九、未來我政府將繼續依循馬總統「東海和平倡議」,以和平理性態度處理相關爭議,盼日方與我共同努力,維護區域穩定,共創雙贏,而雙方首先可就我漁業界關切之漁業合作及漁權問題開啟第17次之會談。

中津川眾議員亦重申日方對釣魚臺列嶼之立場,並稱兩國為自由、民主、法治國家,擁有共同之價值觀,兩國關係密切,休戚與共,實為命運共同體。

中津川眾議員另表示,考量臺日兩國漁民生計,未來將致力解決雙方所面臨的各項漁業問題,並促成兩國之漁業會談,且對馬總統所提「東海和平倡議」給予高度評價。中津川眾議員等人正面看待馬總統所提各方應合作以維持東海和平安定之想法,今後將深化與我合作關係,致力提升臺日關係。

70

2012.08.17

新聞稿

外交部表示日本釋放香港保釣人士有助降低區域緊張

針對日本政府本(8)月17日下午釋放日前在釣魚臺列嶼遭逮捕之14位香港人士,外交部認為此舉有助於降低區域緊張情勢,並增進區域穩定與和平。

本月14日香港保釣船「啟豐二號」在臺灣海域請求我方協助,我方未同意其進港停泊,但在15日凌晨提供必要之食物及飲水,此係基於人道考量與國際慣例。當日下午香港保釣人士登上釣魚臺插旗,隨即遭日方逮捕,造成區域情勢急遽升高。鑒於日方作為無助於情勢穩定,為維持區域和平與安全,我方立即向日方表達應儘速釋放香港保釣人士之立場。

外交部再度重申,中華民國對釣魚臺列嶼的主權主張有其歷史、地理及國際法的事實根據,在維護釣魚臺列嶼的主權上,也一向秉持不示弱及不退讓的堅定立場。香港保釣人士持我國國旗登上釣魚臺,政府事先並不知情,亦未涉入;但對於中華民國國旗出現在被日本竊佔的我國國土釣魚臺上,符合我政府之領土主權主張。

我國政府一向堅定維護我漁民在釣魚臺海域作業的權利,自馬總統於民國97年5月上任後,海巡署每年4到8月在釣魚臺海域鮪魚魚汛期間,都會派遣巡防艦艇至少1艘以上,在該海域執行護漁任務。此外,海巡署自馬總統上任迄今4年來共10次出動船艦,前往釣魚臺附近海域保護我方保釣船與研究船,甚至數度與日方船艦對峙數小時,充分展現我保疆衛土之積極作為。

目前相關各方對釣魚臺列嶼的主權確實存在不同主張,而且東海區域日趨緊張,馬總統前已預見衝突情勢可能日益升高,因此於本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其目的就在維護東亞得來不易的和平與穩定,並藉由合作開發東海資源,共同促進東亞的繁榮與發展。中華民國仍將持續秉持和平精神,積極推動「東海和平倡議」進程。

71

2012.08.18

新聞稿

外交部對日本國會與地方議員乘船預計明天抵達釣魚臺海域表達抗議,嚴重關切區域緊張情勢升高

針對日本超黨派國會議員及地方議員前往釣魚臺海域,我政府對日方此一行為表達抗議,嚴重關切該地區之緊張情勢正在升高,至盼日本政府立即採取行動制止。我政府再次呼籲日方理性克制,不要以片面作為影響中華民國對釣魚臺列嶼的主權,避免影響東海穩定和平情勢及臺日友好關係。

釣魚臺列嶼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臺灣的附屬島嶼,無論從歷史、地理、地質、使用及國際法等觀點,中華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的事實不容置疑,任何其他各方採取的任何片面作為都無法改變。

馬總統本月初提出「東海和平倡議」,目的就在維護東亞和平,並藉由合作開發東海資源,共同促進東亞繁榮與發展,外交部籲請日本政府謹慎應對,立刻制止相關行為,避免事態激化,畢竟升高區域緊張情勢將為各方所不樂見。

72

2012.08.19

新聞稿

外交部長楊進添就日本國會議員本(19)日清晨率領150人進入釣魚臺海域,其中若干人士並已登島事,召見日本駐華代表樽井澄夫,表達嚴重抗議

針對日本國會議員本(19)日清晨率領150人進入釣魚臺海域,其中若干人士並已登島,外交部長楊進添本日上午11時召見日本駐華代表樽井澄夫,表達嚴重抗議,指日方此項挑釁作為已使東海區域緊張情勢急遽升高。

楊部長召見樽井代表時,嚴正重申釣魚臺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也是臺灣附屬島嶼,不論依據地理、地質、歷史、使用及國際法的觀點,中華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的事實不容置疑,日本朝野人士採取的任何片面主張與行動都無法改變此項事實,我國要日本政府立即停止任何侵害我釣魚台列嶼主權的行為。

楊部長表示,馬總統在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主要目的就是維護東海和平安全,並藉由相關各方合作開發資源,共同促進區域穩定與繁榮。中華民國政府再次呼籲日方展現誠意,自我克制,採取理性和平方式,處理釣魚臺列嶼問題,與我國共同努力維護東海和平、穩定與繁榮。

73

2012.08.19

新聞稿

日本當年竊占釣魚台符合史實

針對某媒體本(19)日報導引述若干人士,指稱「政府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卻又使用『竊佔』乙詞挑釁日本,是精神錯亂」,該引述內容曲解歷史事實,誤導社會大眾,外交部特澄清說明如下:

一、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領土,臺灣附屬島嶼。早在明朝永樂元年(西元1403年)中國「順風相送」乙書即提到釣魚臺,明清兩朝派赴琉球冊封新王之數十位特使,也多次在《使琉球錄》中提及並使用釣魚台列嶼作為地標。清代官方文獻(例如1722年之《台海使槎錄》、1871年之《重纂福建通志》)已將釣魚台列入海防據點與交通要衝,而且18與19世紀中外地圖也將釣魚臺列嶼列為中國領土。諸多歷史文獻均證明釣魚臺列嶼是由我國先民最先發現、命名、使用,在1895年日本侵占前並非無主之地。事實上,根據現已解密之日本政府明治18年的外交文書,當年(西元1885年)日本政府即圖謀侵占釣魚臺列嶼,但在知悉此列嶼早為中國發現、命名並載入史冊,且已有上海申報報導日方覬覦之野心後,遂決定暫緩侵占,「俟諸他日為宜」。迨1894年10月日本在中日甲午戰爭取得決定性勝利後,日本內閣基於「今昔情況已殊」為由,乃於次(1895)年元月以「秘密決議」方式,核准沖繩縣於釣魚臺設立國標,但此事對外保密,並未依慣例以天皇敕令正式公告,以致外界對日本宣稱「先佔」釣魚臺列嶼毫無所悉,事實上沖繩亦未設國標。就此,我國指控當年日本明知釣魚臺列嶼為中國領土卻秘密侵占為「竊占」,乃是有憑有據,因為「竊占」就是「秘密侵占」。此一行為違反國際法,應自始無效,何來挑釁日本之說?批評者如認為指控日本「竊占」是挑釁,難道認同日本當年竊占臺灣附屬島嶼釣魚台的行為合法嗎?

二、進一步而言,日本朝野人士近來針對釣魚臺列嶼採取所謂「小島命名」、「私島購買」及「國有化」等諸多行為,毋寧正是引起東海情勢緊張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為降低區域情勢的激化對立,並維護東海和平安全,馬總統乃在8月5日特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自我克制,回歸聯合國憲章所揭櫫「和平處理國際爭端」的原則以及國際法,化解爭議,並藉由相關各方合作開發資源,以共同促進區域繁榮。至今該項倡議已經獲得不少國家的肯定與重視,突顯我國積極主動增進區域安全的重要角色。媒體報導引述若干人士對「東海和平倡議」之批評,並將「東海和平倡議」與日本竊占我領土兩者混為一談,不僅是昧於事實,而且是扭曲事實。

三、至該報導另稱「外交部直接抨擊日本『竊佔』釣魚臺,非常不當,對美國也不尊重」乙節,更屬無稽。

日本在1895年竊占釣魚台列嶼,是歷史事實,不容否認,已如上述。至於美國在1972年將釣魚臺列嶼隨同琉球群島的行政權交給日本前,即於1971年5月26日曾正式照會我國表示,釣魚臺列嶼行政權交給日本,並未損害中華民國之有關主權主張。後來美國政府也多次公開說明其對釣魚臺列嶼問題不採取任何立場,僅盼各方以理性和平方式化解爭議,顯示美國對此問題係保持中立,並未支持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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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1

新聞說明會紀要

※新聞文化司司長兼發言人夏季昌答詢:

一、請問外交部對於近日來引發的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問題有何看法?馬總統表示臺日間應以和平方式處理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問題,但目前民間人士規劃登上釣魚臺,請問這兩者間是否有矛盾?(澳亞衛視陳建豪先生、臺灣中評通訊社倪鴻祥先生、香港衛視張婷華小姐)

答:外交部再度重申,釣魚臺列嶼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臺灣的附屬島嶼,無論從歷史、地理、地質、使用及國際法等觀點,中華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的事實不容置疑,外交部盼日本朝野人士避免採取任何片面作為,影響我對釣魚臺列嶼之主權主張。

馬總統本(101)年8月5日於「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紀念特展暨座談會」上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即已預見東海緊張情勢日漸升高之跡象。為維持區域穩定及整體發展,馬總統呼籲相關各方自我克制,擱置爭議,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並尋求共識及建立機制共同開發東海資源,以確保東海區域之穩定與發展。釣魚臺列嶼為我國傳統漁場,國內漁民只要經合法程序核准赴釣魚臺海域進行捕漁作業,我國海巡署均將採取適當措施,全力維護國人權益。我國捍衛主權及護漁的決心與努力絕對貫徹到底,自馬總統97年5月上任迄今,海巡署出動船艦保護我國漁船及研究船即達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