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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宗旨

(一)為鼓勵我青年世代赴海外實習交流,拓展國際視野與歷練,我與法國在平等互惠基礎上互予總額100名青年赴海外實習。

(二)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在平台上提供參與企業相關資訊,鼓勵有志青年透過此計畫前往位在法國之企業進行海外實習半年至2年不等(視各企業提供之條件而定)

二、計畫性質

(一)此計畫的性質為海外實習,實習者在駐法國的企業裡實習,企業可能包括金融、行銷、國貿、管理、會計、電子、通訊、資訊科技、公共工程、農經、旅遊、法律、人力資源等領域。

(二)企業實習者依據法國法律及企業規定,得有每月津貼等企業所同意提供之福利;另企業實習與度假打工不同,實習者須在行前向企業提出申請並獲核錄,完成相關聘僱檢核表等簽定,並與企業洽妥抵法後落地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