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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者參考本網站之「實習者申請資格」欄,確認個人符合本案參與資格。

二、申請者參考本網站之「參與企業名單」欄,自行注意企業所提供之連結平台是否有公告徵才資訊。

三、申請者在瞭解企業聘用條件以及所提供之津貼福利等細節後,對有興趣前往實習之企業依其要求提供資料遞件申請,由企業決定核錄人選。雙方洽談達成聘用共識後,由企業檢附相關資料電郵本部,請本部核發申請者本案參與憑證。

四、經本部審核無虞後電郵發予核錄者參與本計畫之憑證,核錄者嗣持憑赴法國在台協會,申請註明「短期雇員」之長期居留簽證(VLS/TS)。

五、核錄者於行前自行辦妥簽證,並與企業協調安排機票、海外保險等準備事宜。

六、核錄者實際抵法及實習程期視疫情發展及企業規定而定。

七、核錄者抵達法國實習後,不能中途轉換停留簽證種類,除非獲原企業同意並就後續安排達成共識,原則不得中途改變實習 企業。

八、核錄者在法國實習期間如超過一年,於第二年續留時透過我駐法國代表處協助向法國外交部協助申請「短期雇員」之臨時居留證(CST)。

九、核錄者於計畫結束後兩個月內須填寫「赴法國企業實習計畫參與報告表」提交外交部,外交部將核發實習計畫參與完成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