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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護照效期須逾12個月)並具在台戶籍。

二、不曾參與VIE計畫。

三、年滿18歲但不超過36歲。

四、具備適當語文能力(如法文、英文)及相關專才(徵才條件由各企業自訂)。

五、其他:
 
(一 )具獨立自主精神,有國際交流熱忱;
(二) 無不良前科紀錄;
(三) 無重大疾病且健康及體能狀況良好,可出國實習至少6個 月,至多24個月者(實際實習期間以實習者與參與企業合約 為準);
(四) 男性無兵役管制問題。

六、每年總額100個名額,額滿為止。


註: 申請者是否獲參與企業核錄或何時獲核錄由參與企業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