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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貪念誘騙國人、甚至親友赴海外工作,

害人害己,更可能觸法坐牢而遺憾終生!!

 

《刑法》第297條:「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 除刑法外,亦可能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我國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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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錢不能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