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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志工報名簡章


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提昇外交工作品質及行政效能,以落實「全民外交」理念,本部竭誠歡迎您加入外交志工行列,與我們一起為國家的外交前途打拼。

一、    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18歲以上,具有服務熱忱者。


二、    報名方式:

(一)    郵寄報名:填具「外交志工報名表」,連同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郵寄至外交部人事處地址:100202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中部辦事處地址:408205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南部辦事處地址:802206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3~4樓;東部辦事處地址:970009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雲嘉南辦事處地址: 600016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之1。

(二)    傳真報名:填具「外交志工報名表」,連同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傳真至(02)2348-2114;中部辦事處傳真機號碼:(04)2251-0700;南部辦事處傳真機號碼:(07)715-1001;東部辦事處傳真機號碼:(03)833-0970;雲嘉南辦事處傳真機號碼:(05)225-5299。

(三)    電子郵件報名:填具「外交志工報名表」,連同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寄至信箱sjsiao@mofa.gov.tw;中部辦事處電子信箱:yhlo@mofa.gov.tw;南部辦事處電子信箱:ylhou@boca.gov.tw;東部辦事處電子信箱:schuang@boca.gov.tw;雲嘉南辦事處電子信箱:tylin@boca.gov.tw。 


三、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接受報名,招募截止日為每年4月30日。


四、    服務項目:蒐集分析政情資料、外語翻譯、訪賓接待、櫃台諮詢引導、協辦活動、資料編纂登錄、檔卷整理及其他適合志工服務之工作項目。領事事務局及四辦事處項目主要係協助民眾填寫領務案件申請書及其他行政事項。


五、    甄選、訓練、授證及福利:

(一)    報名初審合格者,將依本部實際業務需要,另行通知參加甄選。甄選錄取者安排受訓,訓練合格者本部將頒發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成為正式外交志工。 

(二)    志工按次計算服勤時間,依規定補助交通及誤餐費; 經授證合格者並享有意外事故保險。


六、    相關事項請逕洽外交部人事處(02-2348-211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715-6600#222);東部辦事處(03-833-1041#15);雲嘉南辦事處 (05-225-1567#614)。本部網站:https://www.mofa.gov.tw/cp.aspx?n=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