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堅定維護主權及相關海域主張之前提下,基於對等互惠原則,擴大漁業權益。雙方於該協議中同意將臺日重疊專屬經濟海域排除適用對方漁業相關法令,可望建立我國漁民得以在該海域安心作業的良好秩序,並使我國漁船作業範圍超越至「暫定執法線」以外海域,擴大面積約達1,400平方浬(約4,530平方公里)。「臺日漁業會談」自民國85年首次召開以來,17年間歷經16次正式會議、多次預備會議及協商,此次藉由擱置爭議,共享漁業資源,使得重疊專屬經濟海域的漁業問題獲得妥善安排。
「臺日漁業協議」在北緯27度以南及日本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北之間海域,劃設大範圍「協議適用海域」,我國漁船在該海域內的作業權益獲得確保,且範圍超越「暫定執法線」,使我國漁船作業範圍擴大。
其他我方關切的北緯27度以北及日本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南等作業海域及雙方漁業合作等議題,亦將透過簽署協議後成立「臺日漁業委員會」的制度化機制持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