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2014/78

    「入境關島或北馬利安納群島免簽證計畫」及VWP為兩種不同之方案,各有其實施方式及要件,旅客可自上述兩計畫中擇一適用。兩計畫最大之差異係前者停留時間不得超過45天,且須填具入出境表格(Form I-94)及關島─北馬利安納群島免簽證入境表格(Form I-736)並持身分證由台灣直飛關島;後者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且須事先上網申請ESTA,取得授權許可。

    • 2014/78

    ●為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設籍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持我國核發並具效期之晶片護照。
    ●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且停留在90天以內。
    ●已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
    ●其他: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如有犯罪紀錄、曾被美國拒絕入境、或先前以VWP入境未遵守相關規定等)。以海空方式抵達須搭乘獲核准之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票;以陸路方式抵達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等。

    • 2014/78

    由於外交護照或公務護照本質上被視為與商務及觀光目的不符,故持外交、公務、禮遇等護照者均不得適用免簽赴美,而須另申請簽證。

    • 2014/78

    可以的,只要是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並且在台、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具備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符合VWP相關規定即可以VWP赴美。

    • 2014/78

    不行。國人須持有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所核發具生物辨識功能之新版晶片護照。

    • 2014/78

    不行。國人護照上須有設籍後取得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碼。

    • 2014/78

    ●欲在美國工作 (不論有無薪資)之申請人,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工作者和其他特定工作類別。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 參加交換訪客計劃(J簽證)的申請人。
    ●船員或機組人員需要過境或執勤者(C1/D簽證)。
    ●以往申請ESTA曾被拒絕或曾違反移民法規的申請人。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的申請人。

    • 2014/78

    是。該等旅客原即屬B1/B2簽證種類,故可適用VWP。

    • 2014/78

    旅客上網申請ESTA或以VWP赴美不需要出具 保險證明。惟因美國醫療費用昂貴,外交部強烈建議旅客出國前購買適當之旅遊平安及醫療保險,以確保個人權益。

    • 2014/78

    每位成員包括幼童皆需持新版晶片護照及取得ESTA授權許可。

    • 2014/78

    赴美目的為全職的學術、專科或語言學生,仍須申請學生簽證;計畫在美國取得任何一種學術證書、所參加之活動或課程需學位證明者,亦需申辦簽證。至赴美參加教育性質之會議或研討會則可使用免簽待遇。某些特定狀況亦可以免簽待遇赴美參加短期課程(每週時數少於18小時)或進行獨立研究。若不確定所參與之計畫是否符合免簽條件,建議洽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T)領事組聯繫確認(詳細資訊請詳AIT官網http://www.ait.org.tw/zh/contact-us.html)。

    • 2014/78

    在ESTA官網(網址:https://esta.cbp.dhs.gov/esta/)申請旅行授權許可,需以信用卡或金融卡收取21美元【按:包含處理費4美元及授權費17美元,倘申請未獲許可,僅收取處理費4美元】之費用;倘連結至民間網站(.com或.org等)申請ESTA授權許可,則可能遭收取21美元以上之手續費。爰國人上網申請ESTA時,倘以網路搜尋引擎如Google、Yahoo等進行搜尋,請確認該ESTA申請網站為美國官方網站(.gov)而非私人網站(.org或.com等),以免受騙或被收取高額手續費。

    • 2014/78

    ●ESTA是用以決定旅客是否有資格以VWP赴美的自動化系統。
    ●ESTA申請流程:上網填表→提出申請→記下申請號碼→付款→檢視申請狀態。
    ●ESTA所需資訊:以英文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及護照資訊等生物特徵資料,並回答有無傳染性疾病、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及其他問題。無論個人或團體申請,申請者應負責本身申請資料之真確性。
    ●ESTA所需費用:費用21美元,包括兩部分:
    處理費─所有電子旅行授權之申請者需就每次提出之申請支付處理費,費用為4美元。
    授權費─倘申請獲得批准並收到以VWP赴美的許可,您的信用卡將支付17美元的額外費用。倘您的電子旅行許可申請遭拒,您只需繳付處理費。
    ●ESTA付款方式:所有ESTA申請之費用須使用指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支付。信用卡持卡人姓名無需與旅客姓名相符。如朋友、親戚或旅遊業者等第三方代為申請,也可以為個人或團體之申請支付相關費用。所有的付款資料取得後,才會處理申請案。
    ●ESTA申請回應:多數情況下,ESTA幾乎可立即確認旅客是否取得VWP旅行資格。其申請可能之回應有3種:(1) 授權許可-申請者可以VWP身分赴美;(2) 授權未定-申請者須在72小時內查詢網站更新資訊,以得知最終決定;(3) 旅行未獲授權-則必須至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證。
    ●ESTA授權許可之效期:旅行授權許可一般有效2年或至護照失效為止,視何者到期時間較早。授權許可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

    • 2014/78

    申請ESTA所需資訊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及護照資訊等生物特徵資料,及回答有無傳染性疾病、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及其他問題。
    ESTA線上資料提供參與國相關語文版之說明,但在填寫ESTA時所需資訊均須以英文填寫。

    • 2014/78

    所有ESTA申請之費用須使用指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支付。信用卡持卡人姓名無需與旅客姓名相符。如朋友、親戚或旅遊業者等第三方代為申請,也可以為個人或團體之申請支付相關費用。

    • 2014/78

    旅行授權許可一般有效2年或至護照失效為止,視何者到期時間較早。授權許可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無須每次均重新申請ESTA。

    • 2014/78

    國人在線上就可以申請ESTA,不受人身所在地影響,亦即人不在台灣,亦可透過網路申請。
    一般而言,民眾可以在旅行前任何時候提出ESTA申請,但我們建議您儘早申請以瞭解是否符合資格赴美。VWP旅客在申請ESTA授權許可前,不需行程具體規劃,但請記得授權許可的作業時間可能需72小時。

    • 2014/78

    若旅客換發新護照、更改姓名、變性、改變國籍、或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則必須重新申請ESTA旅行許可。否則,旅客在授權許可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無需再提出ESTA申請。

    • 2014/78

    美國土安全部會將旅客的ESTA狀態經相關電腦系統與航空公司分享,航空公司即可於旅客登機時經所持護照查詢旅客ESTA狀態,以確認旅客能否允許登機。

    • 2014/78

    否。持有效簽證之個人可以該簽證赴美從事與簽發目的相符之旅行,無須再經ESTA申請旅行授權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