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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78

    英國予我免簽證待遇開始實施後,符合短期免簽證入境條件者,入境英國時不需要再按指紋。不過如果依照規定,需要申請簽證才可以入境英國者(如長期居留、就學),仍需依照規定向英國在台簽證中心預約簽證申請並按指紋。

    • 2014/78

    否。英方雖未對護照效期設限,惟基於旅行便利之考量,建議國人持用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

    • 2014/78

    不一定,英國移民署未來仍然會對於已給予免簽證待遇國家再度進行審查。因此,我們呼籲未來國人去英國都能嚴格遵守該國相關入出境法律規定,沒有逾期停留或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等情況發生,相信未來這項待遇改變的機會就很小。

    • 2014/78

    因入境時英國海關或許會向您提出相關詢問,建議您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 2014/78

    一般來說是不用,更詳細規定和個別狀況請查詢英國移民署網站(www.ukba.homeoffice.gov.uk)。

    • 2014/78

    英國移民署會負責宣布這項新規定的細節,讓所有入境海關的移民官員及相關機構知道這項新的規定,也會透過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通知各相關航空公司。

    • 2014/78

    是的,只要你計劃赴英國工作,你都需要申請簽證。

    • 2014/78

    是的,你需要申請結婚旅客簽證。

    • 2014/78

    儘管中華民國護照(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持有人不需要簽證,但你在入境英國海關時,仍必需符合英國移民署的行政規定要求。不管你是否持有簽證,都不能保證你能入境英國,決定權在英國移民署的入境查驗官員。你必須將證明文件隨身攜帶或放在隨身行李裡,這些文件包括來回機票、財力證明、由拜訪企業或邀請單位提供的信函、學校信函等。完整資料請參考英國移民署網站(www.ukba.homeoffice.gov.uk)。

    • 2014/78

    如果計劃在英國申請變更簽證、簽證延期或者在求學期間工作,則必須要申請符合其類別的英國簽證。如果沒有上述情況,則不需要申請簽證。

    • 2014/78

    從2009年3月3日起,中華民國護照(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持有人可以免簽證赴英國停留(少於和包含)六個月,除非他們計劃在英國工作或結婚。中華民國護照(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持有人預計在英國停留超過六個月、工作、定居和就讀超過六個月以上的課程,則需要申請符合其類別的簽證。台灣留學生如果計劃在英國申請變更簽證、簽證延期或者在求學期間工作,則必須要申請符合其類別的英國簽證。

    • 2014/78

    英國移民署(The UK Borders Agency)在 2007年至2008年間對全球各國的簽證要求進行審查,英方的決定是取決於這項審查結果,英國移民署認為台灣對英國的移民風險是屬於低度,因此給予中華民國護照(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持有人六個月非工作性質之免簽證入境待遇。

    • 2014/78

    這項新措施已於2009年3月3日正式生效。

    • 2014/78

    愛爾蘭雖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但國人在入境時,仍須符合愛爾蘭相關規定,將證明文件隨身攜帶或放在隨身行李裏,包括訂房記錄、來回機票(入境少於90日者)、財力證明、邀請函、入學許可、保險證明、在愛聯繫人等,並請詳實明確回答移民官詢問,除可避免入境遭拒,且較易獲准停留較長期限。完整資料請參考愛爾蘭外交部網站www.dfa.ie及愛爾蘭司法部網站www.inis.gov.ie。

    • 2014/78

    任何不符移民法規要求之人士,均會遭拒絕入境。揆諸各國免簽證措施入境審查實例,被拒絕入境之主要原因大致如下:
    1.未能出示證明文件或明確向入境移民官員說明赴訪目的;
    2.以觀光、商務、探親、訪友等目的申請入境,卻有從事不符免簽證規定活動之嫌疑;
    3.曾經在受訪國逾期停留或曾留有不良之紀錄;
    4.持用偽變造護照;
    5.免簽證實施前曾有申請簽證被拒紀錄。
    須特別注意者:由於英國及愛爾蘭係共同旅遊區,曾遭英國拒絕入境者,亦無法入境愛爾蘭,反之亦然。

    • 2014/78

    國人以免簽證入境愛爾蘭從事少於90天之短期觀光或商務考察者,均須繳驗回程機票證明供愛爾蘭移民官員審閱,至已取得入學許可或工作許可等擬在愛作長期停留超過90天之國人,則無須另備回程機票。

    • 2014/78

    自愛爾蘭政府宣布於2009年7月1日實施予我免簽證待遇起,我政府即於第一時間提供我國新舊版本護照樣式予愛方參考,作為其辨識國人身分之依據。然而根據愛爾蘭移民警察局表示,航空公司曾向該局反映,因無法辨識封面僅有Republic of China而未加註Taiwan字樣之我國舊版護照,究係台灣或大陸旅客,而有誤拒國人登機之情事。為避免因此類事件導致國人行程被迫延擱甚至取消,爰建議持舊版護照之國人儘早換領新版晶片護照。
    倘一時無法換領新版護照,為避免國人出發前往愛爾蘭時,於轉機或入境時遭遇因舊版護照無法辨識之問題,建議國人隨身攜帶愛爾蘭移民警察局洽詢專線電話以備及時聯繫確認,專線如下:
    +353-1-6664964
    +353-1-6664968
    +353-1-6664969

    • 2014/78

    自2009年7月1日起,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可享有與其他赴愛爾蘭免簽證國家相同之待遇,即入境愛爾蘭,不論目的為何,均毋須事先申請簽證,僅須於入境時提具與到訪目的相符之相關證明文件。從事短期觀光、洽商或遊學者,直接由移民官依需求核給90天內之停留期限,若停留超過90天,則由移民官先核給2至4週之停留期限,期間再赴移民警察局(Garda National Immigration Bureau)申辦長期居留登記卡(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簡言之,我國人爾後訪愛不須再申請任何簽證,而可停留時間之長短,端視來訪目的、證明文件及是否有足以負擔在愛期間之生活費用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