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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78

    不行。依據美國務院規定,非移民簽證之申請費無法退還,惟付款收據於一年內有效,您可於一年內申請簽證或轉移收據予另一名簽證申請者。
    由於VWP僅適用於赴美從事90日以下商務或觀光旅行之旅客,倘您申請美簽並獲發,一般將給予5年效期並可多次入境。此外,持美簽者入境美國單次停留得在90日以上,此亦與VWP不同。至擬赴美求學者不適用VWP,仍需要申請學生簽證。是以您付款日起一年內有效之收據可轉移給您的朋友申請其學生簽證,您朋友於簽證面談時並請攜帶該收據。

    • 2014/78

    如上所述,申請ESTA有少數處理及授權費。倘以陸路方式入境美國,則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

    • 2014/78

    更多資訊可參考:
    外交部官網之「美國免簽專區」
    http://www.mofa.gov.tw/Home/SubTitle/ceb2bb37-025d-4149-9b1c-fa250af294e4

    美國在台協會官網之「免簽證計畫(VWP)」
    http://www.ait.org.tw/zh/vwp.html

    美國國土安全部ESTA中文官網
    https://esta.cbp.dhs.gov/esta/application.html?execution=e1s1&language=zh_TW

    美國國土安全部ESTA線上說明
    https://esta.cbp.dhs.gov/esta/WebHelp/helpScreen_tw.htm

    美國在台協會官網之ESTA示範影片
    http://www.ait.org.tw/zh/esta-demo-video.html

    • 2014/78

    可持電子簽證由該國陸、海、空邊境口岸入境。

    • 2014/78

    1.備妥至少6個月以上效期的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並訂妥航班機位。2.進入土耳其外交部電子簽證申請網站(https://www.evisa.gov.tr/en/)。3.根據護照上所登載的資料據實以英文於網站上填寫所需資訊(如:班機抵達土耳其日期,個人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母親名、父親名、護照號碼、護照發照日期、護照效期截止日期、電子郵件信箱、電話、住址等)。4.進入個人電子郵件信箱收取確認信。5.進入個人電子郵件信箱列印電子簽證並妥置於護照頁內,以備土耳其機場或邊境執法官員查驗,並請於土耳其旅遊全程期間妥善保存該電子簽證。

    • 2014/78

    1.土耳其給予我國民眾之電子簽證為半年內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限30天的停留簽證。
    2.倘係因觀光、商務或是文化交流擬延長停留時間,可向土耳其當地省政府移民機關申請延長停留期限,惟該移民機關可本於權責拒絕延簽。

    • 2014/78

    電子簽證將於申請後24小時內,寄送至申請人的電子郵件信箱。

    • 2014/78

    如果所持有的電子簽證效期已過,將無法憑該簽證入境土耳其,必須重新上網申請。

    • 2014/78

    電子簽證僅供旅客持憑登機赴土耳其,惟土耳其境管人員對旅客能否入境擁有最終審核權。

    • 2014/78

    必須確保電子簽證上的資訊與護照上所登載的一致,始可進入土耳其。

    • 2014/78

    https://www.evisa.gov.tr/en/(土耳其外交部電子簽證網站)

    • 2014/78

    愛爾蘭雖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但國人在入境時,仍須符合愛爾蘭相關規定,將證明文件隨身攜帶或放在隨身行李裏,包括訂房記錄、來回機票(入境少於90日者)、財力證明、邀請函、入學許可、保險證明、在愛聯繫人等,並請詳實明確回答移民官詢問,除可避免入境遭拒,且較易獲准停留較長期限。完整資料請參考愛爾蘭外交部網站www.dfa.ie及愛爾蘭司法部網站www.inis.gov.ie。

    • 2014/78

    任何不符移民法規要求之人士,均會遭拒絕入境。揆諸各國免簽證措施入境審查實例,被拒絕入境之主要原因大致如下:
    1.未能出示證明文件或明確向入境移民官員說明赴訪目的;
    2.以觀光、商務、探親、訪友等目的申請入境,卻有從事不符免簽證規定活動之嫌疑;
    3.曾經在受訪國逾期停留或曾留有不良之紀錄;
    4.持用偽變造護照;
    5.免簽證實施前曾有申請簽證被拒紀錄。
    須特別注意者:由於英國及愛爾蘭係共同旅遊區,曾遭英國拒絕入境者,亦無法入境愛爾蘭,反之亦然。

    • 2014/78

    國人以免簽證入境愛爾蘭從事少於90天之短期觀光或商務考察者,均須繳驗回程機票證明供愛爾蘭移民官員審閱,至已取得入學許可或工作許可等擬在愛作長期停留超過90天之國人,則無須另備回程機票。

    • 2014/78

    自愛爾蘭政府宣布於2009年7月1日實施予我免簽證待遇起,我政府即於第一時間提供我國新舊版本護照樣式予愛方參考,作為其辨識國人身分之依據。然而根據愛爾蘭移民警察局表示,航空公司曾向該局反映,因無法辨識封面僅有Republic of China而未加註Taiwan字樣之我國舊版護照,究係台灣或大陸旅客,而有誤拒國人登機之情事。為避免因此類事件導致國人行程被迫延擱甚至取消,爰建議持舊版護照之國人儘早換領新版晶片護照。
    倘一時無法換領新版護照,為避免國人出發前往愛爾蘭時,於轉機或入境時遭遇因舊版護照無法辨識之問題,建議國人隨身攜帶愛爾蘭移民警察局洽詢專線電話以備及時聯繫確認,專線如下:
    +353-1-6664964
    +353-1-6664968
    +353-1-6664969

    • 2014/78

    自2009年7月1日起,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可享有與其他赴愛爾蘭免簽證國家相同之待遇,即入境愛爾蘭,不論目的為何,均毋須事先申請簽證,僅須於入境時提具與到訪目的相符之相關證明文件。從事短期觀光、洽商或遊學者,直接由移民官依需求核給90天內之停留期限,若停留超過90天,則由移民官先核給2至4週之停留期限,期間再赴移民警察局(Garda National Immigration Bureau)申辦長期居留登記卡(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簡言之,我國人爾後訪愛不須再申請任何簽證,而可停留時間之長短,端視來訪目的、證明文件及是否有足以負擔在愛期間之生活費用而定。

    • 2014/78

    任何未遵守停留期限或入出境等相關規定者,未來再入境愛爾蘭時均有可能被拒絕入境,建議國人遵守相關規定,維持我國良好聲譽。

    • 2014/78

    國人如入境遭拒,可備妥相關文件,直接投書移民警察局偵探督察長辦公室申訴,地址如下:
    Thomas Dixon
    Detective Superintendent
    Garda National Immigration Bureau
    13-14 Burgh Quay
    Dublin 2
    Ire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