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依據美國務院規定,非移民簽證之申請費無法退還,惟付款收據於一年內有效,您可於一年內申請簽證或轉移收據予另一名簽證申請者。由於VWP僅適用於赴美從事90日以下商務或觀光旅行之旅客,倘您申請美簽並獲發,一般將給予5年效期並可多次入境。此外,持美簽者入境美國單次停留得在90日以上,此亦與VWP不同。至擬赴美求學者不適用VWP,仍需要申請學生簽證。是以您付款日起一年內有效之收據可轉移給您的朋友申請其學生簽證,您朋友於簽證面談時並請攜帶該收據。
如上所述,申請ESTA有少數處理及授權費。倘以陸路方式入境美國,則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
更多資訊可參考: 外交部官網之「美國免簽專區」 http://www.mofa.gov.tw/Home/SubTitle/ceb2bb37-025d-4149-9b1c-fa250af294e4 美國在台協會官網之「免簽證計畫(VWP)」 http://www.ait.org.tw/zh/vwp.html 美國國土安全部ESTA中文官網 https://esta.cbp.dhs.gov/esta/application.html?execution=e1s1&language=zh_TW 美國國土安全部ESTA線上說明 https://esta.cbp.dhs.gov/esta/WebHelp/helpScreen_tw.htm 美國在台協會官網之ESTA示範影片 http://www.ait.org.tw/zh/esta-demo-video.html
可持電子簽證由該國陸、海、空邊境口岸入境。
1.備妥至少6個月以上效期的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並訂妥航班機位。2.進入土耳其外交部電子簽證申請網站(https://www.evisa.gov.tr/en/)。3.根據護照上所登載的資料據實以英文於網站上填寫所需資訊(如:班機抵達土耳其日期,個人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母親名、父親名、護照號碼、護照發照日期、護照效期截止日期、電子郵件信箱、電話、住址等)。4.進入個人電子郵件信箱收取確認信。5.進入個人電子郵件信箱列印電子簽證並妥置於護照頁內,以備土耳其機場或邊境執法官員查驗,並請於土耳其旅遊全程期間妥善保存該電子簽證。
1.土耳其給予我國民眾之電子簽證為半年內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限30天的停留簽證。 2.倘係因觀光、商務或是文化交流擬延長停留時間,可向土耳其當地省政府移民機關申請延長停留期限,惟該移民機關可本於權責拒絕延簽。
電子簽證將於申請後24小時內,寄送至申請人的電子郵件信箱。
如果所持有的電子簽證效期已過,將無法憑該簽證入境土耳其,必須重新上網申請。
電子簽證僅供旅客持憑登機赴土耳其,惟土耳其境管人員對旅客能否入境擁有最終審核權。
必須重新申請。
必須確保電子簽證上的資訊與護照上所登載的一致,始可進入土耳其。
可以。
https://www.evisa.gov.tr/en/(土耳其外交部電子簽證網站)
在英國停留不超過6個月之定義為不超過180(含)日。
英國在台辦事處網站:https://www.gov.uk/world/organisations/british-office-taipei 英國簽證及移民署網站: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uk-visas-and-immigration 英國簽證中心網站:https://www.vfsglobal.co.uk 英國旅遊局網站:www.visitbritain.com
英國在台辦事處網站:https://www.gov.uk/world/organisations/british-office-taipei
英國簽證及移民署網站: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uk-visas-and-immigration
英國簽證中心網站:https://www.vfsglobal.co.uk
英國旅遊局網站:www.visitbritain.com
英國內政部移民署於2009年4月1日公告稱,「予台灣護照持有人之免簽證待遇僅適用於具有在台灣完全定居權力之台灣護照持有人」。因此持用我國護照但護照上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無戶籍國民並不適用英國予我免簽證待遇,而須另申請簽證方得訪英(包括在海外出生而尚未回台設籍致持用之我國護照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1)可,但是再次入境時須讓移民官確信仍然符合入境規定之要求。 (2)訪客訪英之次數及各次訪英之間隔期間並無限制。倘訪客連續多次訪英之間隔短暫,並不構成遭拒絕入境之理由,除非有其他足以構成遭拒入境之相關因素。然而移民官會根據兩次入境之時間間隔,考量訪客所陳述再次入境目的是否屬實而決定是否同意入境。在正常情況下,訪客不得在12個月內合計在英停留超過6個月。
(1)可,但是再次入境時須讓移民官確信仍然符合入境規定之要求。
(2)訪客訪英之次數及各次訪英之間隔期間並無限制。倘訪客連續多次訪英之間隔短暫,並不構成遭拒絕入境之理由,除非有其他足以構成遭拒入境之相關因素。然而移民官會根據兩次入境之時間間隔,考量訪客所陳述再次入境目的是否屬實而決定是否同意入境。在正常情況下,訪客不得在12個月內合計在英停留超過6個月。
英國政府無法提供作業程序之細節,然而任何人倘未遵守停留期限或入境、停留條件等規定,未來在抵達英國時將會被拒絕入境。
(1)是,入境章會蓋在護照上。(2)獲入境許可之旅客通常會被准予停留6個月,但不排除例外個案少於6個月之情形。(3)對於適用免簽證待遇入境英國之中華民國護照(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持有人,其停留期限之決定係由移民官於訪客入境時核蓋,因此無法於入境前知悉獲核蓋於護照上之停留期限為何。倘訪客欲在前往英國前確保可獲入境英國停留一定期間,訪客仍可志願選擇申請簽證後訪英。
任何不符合移民法規要求之人士均會遭拒絕入境。揆諸各國實施免簽證措施後之入境審查實例,被拒絕入境之主要原因大致如下:(1)未能出示文件證明或明確向審查入境之移民官員說明赴訪之目的;(2)以觀光、商務、探親、訪友等目的申請入境,卻有從事不符免簽證規定活動之嫌疑;(3)曾經在受訪國逾期停留或曾留有不良之紀錄;(4)持用偽變造護照;(5)免簽證實施前曾有申請簽證被拒之紀錄。